宁夏通报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10月17日,宁夏市场监管厅对2019年全区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此次监督抽查重点抽查了公众聚集场所、群众投诉较多、使用年限较长的电梯,涉及电梯维保质量管理、应急救援、门系统、制动装置、超载保护、报警装置,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超速保护、非操作逆转保护、防护挡板等共85个项目,范围覆盖全区5个地级市、县(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以及107家电梯维保单位(包含维保单位异地设立的152家维保站点)。监督抽查按照全区在用电梯总数1%左右的比例,共随机抽查在用电梯357台,其中乘客电梯288台、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69台。
从抽查结果看,大部分维保企业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保工作。从维保时间、维保企业质量管理、应急救援的及时性、不同类型的电梯关键点等方面来看,总体安全性能比较可靠。其中,宁夏伟建电梯有限公司的维保质量总体较差,抽查的6台电梯中有5台被评为D级(不合格)。
从监督抽查情况看,虽然总体情况较好,但仍有部分电梯维保企业未认真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或对维保工作管理不到位,部分电梯存在事故隐患。宁夏伟建电梯有限公司、宁夏赛瑞达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宁夏金康力楼宇设备有限公司、宁夏祥腾电梯营销服务有限公司等46家企业维保的66台电梯,不同程度存在电梯机房内未张贴应急救援流程、应急救援通道不畅、有杂物堆积,电梯厅门门锁电气安全装置人为短接、制动装置制动轮、制动闸瓦上有油污,个别自动扶梯未张贴紧急停止装置的指示标识或张贴的指示标识不规范,部分自动扶梯存在梳齿板保护开关动作不可靠、梯级与踏板的下陷保护开关动作不可靠、非操作逆转保护功能失效等严重事故隐患和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责成由电梯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生产使用单位进行整改。(记者 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