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任务基本完成
1月18日,记者从宁夏编办了解到,作为全国唯一一个在全省域范围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省区,宁夏把“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结合起来作为推进改革的重要方法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任务基本完成,已经中央编办评估验收合格。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中央和自治区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2016年5月宁夏被中央编办确定为全国四个重点试点省份之一,并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改革试点。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始终把改革试点抓在手上,定方案、定政策、定时间表和路线图。中央编办把宁夏改革试点作为重要的试验田,全方位、全流程精心指导。
宁夏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覆盖各个层级,横跨各个领域,既有共性问题,又有个性问题。改革中,自治区编办“坚持问题导向,奔着问题去,跟着问题走”,对全区近7000家事业单位进行“拉网式”全面梳理,将540家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纳入改革试点范围,将原由141家事业单位承担的515项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能全部划归机关、不留尾巴,将41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交由执法机构承担,在对399家行政执法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职能的基础上,同步探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
针对个性化“难题”,自治区编办采取一事一策、一县一策、一行一策确定改革路径,对地方海事局、事业单位登记局等64个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并入机关或调整为主管部门内设机构;对市县区农经站等76个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剥离划归机关;针对宁夏交通系统事业单位层级多、数量大、垂直管理等特点,将行政许可等职能剥离划归机关,将公路路政、道路运输、水上交通执法职能整合,组建统一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对自治区核与辐射管理局等13个单位行政职能剥离后,不再称“局、委、办”。全区共撤销事业单位65个,优化了布局结构。
改革后,宁夏将全面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推进了政事分开,破解了政府职能体外循环的问题,消除了在“放管服”改革中的“盲区”和“死角”,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使事业单位回归公益服务本位。此次改革试点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全国全面推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探索了经验。(记者 李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