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燃煤经销、供热企业抽检合格率仅为63.3%

30.10.2017  23:19

央广网银川10月28日消息 (记者徐升) 供暖季来临,大气污染治理压力日趋增加。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质监局发布消息称,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冬季煤质管控专项行动的通知》,该局对全区215家燃煤经销企业和供热单位的燃煤进行抽查,合格率为63.3%。大力整顿燃煤市场,保证燃煤质量,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已经成为宁夏环境治理的“燃眉之急”。

据悉,由自治区质监局和环保厅牵头,联合自治区发改委、公安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工商局6个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冬季煤质管控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扎实开展冬季燃煤质量专项整治。按照《“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中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使用硫份大于0.8%、灰份大于15%的高硫、高灰份煤种”的标准,共对全区215家燃煤经销企业和供热单位抽查燃煤240批次,合格152批次,不合格88批次,合格率63.3%。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环保部门对不合格燃煤经销企业和供热单位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以保证了冬季燃煤质量。

宁夏自治区质监局在对2017年上半年煤碳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中,对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柳煤矿等11家煤炭生产企业生产的无烟煤、不粘煤、1/3焦煤等3种产品抽查16批次,主要对煤炭的全水分、挥发分、灰分、全硫、热值5项指标进行了检验,合格16批次,合格率100%。下半年,共对生产领域煤碳产品抽查70批次,抽检工作还在进行之中。

下一步,宁夏环保厅、工商局将继续开展2017年下半年煤炭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