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法院砥砺奋进的五年
新时代 —— 整体思路绘蓝图
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法院在新一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党的建设、审判质效、队伍建设、基层基础、法院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得到全面发展,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司法文明指数等多项工作走在全国法院前列,基本实现了法院队伍整体素质新提高、法院工作整体新发展、法院形象整体新转变的“三新”目标。
五年来,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80168件,审结654855件,同比分别增长62%和59.2%。结案率、服判息诉率分别达到96%和98%以上,主要业务指标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其中,高级法院受理案件9366件,结案9084件。2017年,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07152件,首次突破20万件,达到历史新高;审(执)结181897件,同比上升11.3%。高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895件,审(执)结2612件,同比分别上升4.3%和5%。全区法官人均结案175件,较2012年增长近3倍,最高的达到385件,位居全国法院前列。
五年来的成就,是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指导监督的结果,是宁夏法院全体干警精诚团结、一路前行的结果,是新一届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转变观念、创新思路,运筹帷幄、励精图治的结果。
五年来,围绕十二五规划和人民法院发展纲要,宁夏高级法院党组制定了《宁夏法院五年发展规划(2013—2017)》,确定了“113+x”整体工作思路,明确提出了五年围绕一条主线提升司法公信,每年确定一个工作主题狠抓几项重点工作,通过“一年抓管理、两年促规范、三年新发展、四年求突破、五年大提升”,实现宁夏法院队伍整体素质新提高、法院工作整体新发展、法院形象整体新转变的“三新”目标。“三新”目标成为新时代宁夏法院和广大干警振奋精神、实干兴院的风向标。
五年来,围绕忠诚党的司法事业,恪守司法为民根本宗旨,严格公正司法,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提出了争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法律增辉”好法官的理念,并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在全区法院扎实开展“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法律增辉,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格合格、发挥作用合格”主题实践活动,得到自治区党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区直机关交流。“三让法官”成为新时代宁夏法院和广大干警对党忠诚、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时代强音。
五年来,围绕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目标,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厚植现代司法规律和中华司法文化,引导广大法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智慧司法”理念,将天理、人情、国法的深刻内涵和内在逻辑融汇到具体案件的分析判断上,促使裁判结果更加契合立法原意、事实真相和社会认知,实现司法裁判价值导向与社会认知同频共振,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内心认同和行动认同,司法权威得到有效彰显。“智慧司法”理念成为新时代宁夏法院和广大干警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促进改革发展的行动指引。
五年来,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在打造“家一样的团队精神”“全区法院是一家”的基础上,高度凝练出“崇法厚德、致公为民、凝心聚力、务实卓越”宁夏法院精神。宁夏法院精神激励全区法院广大干警崇尚法律、厚植品行,致力公正、司法为民,凝聚人心、形成合力,勤政务实、追求卓越。宁夏法院精神成为新时代全区法院和广大干警的座右铭。
五年来,宁夏法院先后有50个集体、58名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等上级机关的表彰奖励。西吉县人民法院、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同心县人民法院、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荣获“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荣誉称号;马自应、陈美荣、窦德亮、孟宪来(已故)、关俊杰、白永胜(已故)、牛锦民、王德明等17名法官、司法警察和干警分别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优秀司法警察”“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金英,全国模范法官、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陈美荣光荣当选为党的十九大代表。
风正潮平,自当扬帆起航。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宁夏法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厉行法治、公正司法,为实现宁夏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通讯员 周崇华)
新时代 —— 党的建设铸忠诚
党的十八以来,宁夏法院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大力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紧围绕“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法律增辉”的“三让”法院队伍,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五年来,宁夏法院有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等13个基层党组织分别被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区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近百名党员干警被各级党组织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金英,全国模范法官、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陈美荣光荣当选为党的十九大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10家法院荣获全区文明单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等5家法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等2家法院荣获“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院”。
严抓党建守护初心,强化法院队伍战斗力。五年来,宁夏各级法院党组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有效强化了法院队伍战斗力,确保法院队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出台《全区法院加强党建工作指导意见》《全区法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指导意见》,把法院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指导全区各级法院结合司法体制改革,以审判团队为基础健全党支部、党总支、机关党委等基层党组织,切实发挥了法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以服务型党组织、评星定格、功能型党小组建设等为载体,促进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以党支部为单位落实审判执行、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深入乡村、社区指导、参与多元化解矛盾,开展“法律六进”。深入乡村帮扶脱贫,走进监狱接受警示教育,重走六盘山长征路坚定理想信念,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宁夏各级法院按照“支部建在庭上,党员亮在岗上,业绩体现在审判业务上”要求,注重在各项重大任务中熔炼党员干警的党性修养,注重在审判执行、司法辅助、司法行政等本职岗位上锤炼党员干警的业务能力,注重在各种急、难、险、重具体工作中磨炼党员干警的司法作风。通过比办案质量、比办案效率、比办案效果、比作风优良,带动全体干警争先创优,充分发挥了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激发法院队伍生产力。五年来,宁夏各级法院狠抓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提升,有效激发了队伍的生产力,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坚实基础。宁夏法院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在全区法院开展“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法律增辉、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三让四做”主题实践活动。制定《全区法院抓基层夯基础强技能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意见》,通过项目管理方式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规范、大提升、大评比”活动,着力提升干警司法工作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大数据运用能力、社会沟通能力。
正风肃纪厚植政治生态,增强法院队伍防疫力。5年来,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树立“讲廉洁就是给干警最大福利”和“讲廉洁就是积德行善”理念,制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等10余份规范性文件,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法监督员,在业务部门任命兼职廉政监察员,建立健全网上举报、线索收集和处置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重大事项的监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确保全区法院没有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精抓文化凝聚法魂,提升法院队伍凝聚力。五年来,全区法院高度重视法院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凝聚人心、引领风尚、鼓舞斗志作用,法院队伍凝聚力得到普遍提升。宁夏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出台《进一步加强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制定《宁夏法院建设“文化法院”的实施意见》《宁夏法院文化建设标准和考评办法》,始终坚持以“崇法厚德、致公为民、凝心聚力、务实卓越”宁夏法院精神为引领,广泛开展“4.23”世界读书日赠书活动、重大节日和重大主题活动升国旗、重温入党誓词、法官誓词、宪法宣誓等活动,增强干警法治信仰和职业尊荣。积极开展各类演讲竞赛、辩论赛、征文活动、书画摄影展和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全区各级法院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接待室等公用区域,精心打造“文化长廊”“文化墙”和“文化楼道”,建设文化展馆,开设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宁夏高级人民法院评选出全区法院“十大好新闻”“十大好故事”,讲述法院好故事,传播法院好声音。(通讯员 赵霞)
新时代 —— 司法为民促公正
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法院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职责使命,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践行智慧司法理念,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宁夏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司法工作的基本任务。五年来,宁夏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的职能作用,依法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2400件,同比上升65.4%;判处罪犯29442人,同比上升21.19%。严惩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犯罪,依法审结杨海等65人宁夏历史最大“涉黑”案、马永平放火案等,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232件,判处原县处级以上干部122人,保持了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严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依法审理程文涛等10人制造矿难故意杀人案、麻永东“灭门惨案”等,切实增强了群众安全感。严惩毒品犯罪,审结此类案件6322件,有效遏制毒品犯罪高发势头。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恪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强化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刑事自诉案件和解,重大刑事案件矛盾化解工作经验被最高法院转发全国法院学习借鉴。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司法工作的根本目标。五年来,宁夏法院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出台为经济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依法妥善审理中铝集团下属企业、宝塔集团、建工集团和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等商事案件233640件,同比上升183%,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保障宁夏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民生权益,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64738件,同比上升100.7%。依法审理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等涉民生案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农案件和涉军维权案件,服务改善民生,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加大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探索建立法官村官双助理、“五联动大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调解结案126910件,撤诉85899件,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54.1%,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有了更多获得感。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发布知识产权白皮书和宁夏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依法审理的小米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入选2016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50件典型案例。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五年来,宁夏法院全面推进行政诉讼法实施,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8682件,同比上升498.76%。积极探索推广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通报重大案件审理情况,案件协调处理率保持在20%以上,有效保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进行政案件异地管线、集中管辖,实现五市行政一审案件集中管辖,优化司法环境。配合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实际出庭率达到80%以上,有效改善了“告官不见官”现象。通过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连续九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国家赔偿救济功能,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85件,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庄严承诺。五年来,在全社会支持下,宁夏各级法院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共受理执行案件200453件,执结181773件,执行到位金额217.7亿元。通过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反消极执行”等专项行动,有效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问题。推动形成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建立“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破解长期存在的“查人找物”难题。与中国人民银行等10多个部门、359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宁夏辖区29家银行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提交查询申请550.92万条,涉及案件50.94万件,当事人64.91万人次,对被执行人各种主要财产“一网打尽”。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体系建设,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联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确定自治区纪委、发改委等54家单位为执行联动成员单位,在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高消费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信用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发布失信被执行人58766名,敦促近10%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部署开展全区法院“破解执行难百日攻坚战”专项活动,集中开展“七个一批”,形成打击失信被执行人高压态势。依法惩治拒不执行裁判行为,司法拘留13834人次,追究刑事责任120人,让司法裁判真正成为惩治违法失信的利剑。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带着司法为民的初心砥砺奋进,带着锐意进取的斗志拼搏向前,宁夏法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奋力开启新时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新征程。(通讯员 马荣)
新时代 —— 司法改革立潮头
党的十八以来,宁夏法院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法院顶层设计,紧紧围绕保证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蹄急步稳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任务,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015年,在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和盐池县人民法院试点的基础上,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区法院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动员大会,印发全区法院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在全区法院全面推开。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落实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稳妥推进法官员额制。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宁夏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和宁夏法院第一批入额法官遴选工作指导意见,明确第一批入额法官遴选的比例范围、遴选方式、入额基本资格和程序,并采取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入额人选,努力将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官选入员额。
2016年9月,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全区法院首批入额法官建议人选进行集中审议,表决通过了924名法官正式纳入员额制管理。2016年12月4日,全区法院首批入额法官宣誓仪式在银川隆重举行。在原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人大常委会领导的监誓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宁夏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带领全区法院首批924名入额法官齐诵宪法誓词和法官誓词,宣誓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
2017年9月,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回应案件数量快速增长的需要,适时启动全区法院第二批法官入额遴选工作,并经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表决162名法官入额。截至目前,全区法院员额法官达到1055名,占政法专项编制数的35.4%。
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积极完善司法责任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印发落实司法责任制意见,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在尊重各级法院实际差异的基础上,组建以法官为核心、以审判业务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全面实行随机分案制度,稳妥推进裁判文书签发制度改革,按照法官、书记员1:1配置比例,动态确定全区法院书记员总额,院庭长全部进入一线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不断完善。审委会改革持续推进,审判委员会统一本院裁判标准职能更加明确,各级法院审判委会讨论具体案件数总体下降,审委会宏观指导职能进一步凸显。审判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制度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作用发挥明显。明确司法人员职责权限,宁夏法院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权责清单、宁夏法院法官助理工作职责、宁夏法院书记员工作职责相继出台,各类组织和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团队自主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效提升。强化院庭长监管职责,牢固树立“放权不是放弃监督管理、取消个案审批不等于取消司法监督”理念,建立院、庭长监督管理案件类型清单制度,法官对特定案件主动提请监管报告机制,司法廉政防控机制等制度机制,审判监督管理转型升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加强工作沟通配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强化司法人员履职保障,扎实推进人财物省级统管。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永宁县人民法院等对暴力妨碍法官依法履职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置。人财物省级统管顺利完成,实现了编制管理上划,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权限统一调整,工作经费自治区财政提供保障,各类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成为全国首家人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的法院。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督查组对宁夏法院人财物由省级统管给予充分肯定。
强化综合统筹协调,不断创新方式方法 ,积极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立案登记制改革任务。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鉴定人首次在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案件中出庭作证,庭审实质化要求不断强化。特邀调解、诉前调解等特色制度不断涌现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更加富有特色。更加突出家事审判的法律特性和伦理特性,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离婚冷静期、家事调查员、人身保护令等制度对维护家庭和谐的作用日益凸显。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实行繁案精审、简案快审,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按照宁夏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稳步推进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盐池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强化诉讼便民服务,开通全区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建设全区法院诉讼服务网,开通手机客户端,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便捷司法服务。
经过几年的改革实践,宁夏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司法改革“四梁八柱”主体框架基本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审判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司法人力资源向办案一线集中;新型审判权利运行机制全面实施,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机制不断完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基本落实,改革红利逐步释放;人财物省级统管更加规范有序,走在全国前列;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督查组评价认为“宁夏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措施切实可行,基本实现了改革目标,基本完成了改革任务,改革取得明显实效。”
新时代,新征程。宁夏法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讯员 高向荣)
新时代 —— 基层基础夯基石
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围绕服务保障司法体制改革、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和信息化,按照“面向基层、面向审判、面向干警”要求,本着为审判执行服务、为司法改革服务、为法院干警服务、为基层建设服务的原则,抓基层、夯基础、强技能,抓大事、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基层基础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
以司改方案为指导,财物统管全面推开。在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盐池县人民法院成功试点的基础上,2017年,司法改革财物省级统管在宁夏法院全面推开,成为全国6个完全实行财物省级统管改革的省份之一,初步形成了以财政管理为主、高院协管为辅的一级预算管理体制,建立了自治区财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的新格局,基本建设实施了基层申报、高院审核、发改委审批的管理新机制。
以法标建设为抓手,执法装备更加规范。2013年以来,宁夏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两庭”装备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行业标准》《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规定,合理划分事权和保障责任,加大统建统配力度。宁夏高级法院先后两次筹集4000多万元为中基层法院配置执勤执法车辆221台,尤其是为人民法庭配置的“便民服务流动法庭车”和执法执勤车各64台,实现了法制宣传、巡回审判、震慑犯罪三大功能,被老百姓亲切的称为“送到家门口的法律服务”。先后四批次投入1232万元,为所有审判法庭更新标准化法台法椅170余套、旁听椅10282把,实现法台法椅标准化配备;先后三次投入5600万元安装高清数字化法庭360套,实现高清数字化全覆盖;实施了法院四级网络系统核心设备的更新改造,建设了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远程视频提审系统、办公办案协作系统、减刑假释系统以及智能化枪弹库管理系统、车载北斗卫星管理系统,为中、基层法院统一配发了执法记录仪、一体机、全自动案卷装订机、高速扫描仪等装备,极大减轻了一线办案法官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的回应了基层干警的诉求,确保了执法装备的标准化、促进了执法行为的规范化。
以“两庭”建设为重点,基本建设全面加强。“十二五”期间,全区累计投入建设资金达4.74亿元,共有17个法院、5个人民法庭按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标准》完成了新建任务。积极争取国家“十三五”投资计划,按照“统一外观、统一结构、统一功能、统一标识”的设计理念和“五能、五小、三分离”的功能性要求,全区将有17个人民法庭开工迁建,首批9个人民法庭建设资金2392万元已划拨到位。同时,我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已全面安装完成,得到了最高院的通报表扬和50万元资金奖励。
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智慧法院全面提速。按照周强院长提出的“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建设理念和“互联网+”建设要求,遵循“高院主导、四级联动、统一标准、归口管理”的建设思路,五年间投入近亿元资金建成了能够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应用和统一运维的“五个统一”的法院信息系统,实现了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和服务廉洁司法的“四个服务”建设目标。当前,以执法办案平台、诉讼服务平台、司法公开平台“三个平台”和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数据监控中心“三个中心”为标志的人民法院信息系统3.0版基本建成。体现在千兆四级专网全贯通,铺就信息传输全高速;核心交换能力全扩容,筑就信息系统稳压阀;高清科技法庭全覆盖,打造庭审视频传输网;信息数据交换全集中,打牢信息安全防火堤;案件数据质量全提升,当好决策分析仪表板;诉讼服务体系全融合,搭建便民服务连心桥;审判执行信息全公开,构建阳光司法助推器;智能辅助系统全应用,构筑智慧办案倍增器等八方面的具体应用效果。法院信息化建设起步晚、起点高、广覆盖、效果优的特征明显,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的高度认可和充分表扬。
以理念创新为先导,基层基础再越新台阶。李彦凯院长曾强调指出“宁夏法院80%的干警在基层、办案量90%在基层,各级法院要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优化司法保障作为抓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司法能力提升工程作为永不竣工的战役持续深入的开展好,做到人民法院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保障工作就服务到哪里”。按照院长要求,全区法院基层基础工作树立问题导向,夯基础补短板、抓基层促提升,创新理念谋发展、从严精准抓管理。各级法院预算管理意识、内控规范意识、标准执行意识、团结协作意识、创新发展意识显著增强。
新时代,新任务。我们将按照人民法院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保障工作就服务到哪里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坚持“三个面向”原则,全力支持“三个法院”建设,优化服务法院的发展举措、量化保障标准的考核体系、强化管理约束的职能作用,以强有力的基层基础建设促进司法审判事业高效运转。(通讯员 刘文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