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查处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2.04.2017  12:18

  宁夏新闻网讯  宁夏纪委监察厅网站4月12日发布消息,近期,宁夏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分别是

  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露田洼子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陈爱军,虚报村级债务,骗取国家资金问题。2012年11月,陈爱军在村级债务化解中,明知丁某某、王某某、刘某某3人的村级债务已完全付清,仍上报了3人的债务共计99406.63元。并将套取的共计98615元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其中50000元用于偿还贷款,15000元用于支付露田洼子村在金积镇小杨餐厅历年欠费,剩余33615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7月,利通区纪委给予陈爱军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利通区检察院收缴其违法所得资金。

  固原市泾源县黄花乡平凉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马治红,利用职权虚报冒领和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马治红在黄花乡平凉庄村农资综合直补发放和退耕还林育苗农户培育特色林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双到”工程扶贫对象确定和发放扶持资金时,利用职务之便,用亲属名义套取涉农资金5190.41元。泾源县黄花乡党委给予马治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