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打响治水攻坚战
“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日前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这一目标,标志着宁夏将全面打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面控制工业污染
《方案》提出,取缔“九小”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马铃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或生产项目;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方案。到2017年年底前,全区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抗生素、维生素)和制革行业力争完成或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方面,制定重污染企业退出搬迁规划,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污染方面,制定工业园区排查计划,倒排工期,加大推进工业园区内企业预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建设力度。到2017年年底前,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工业园区等全区依法设立的32家工业园区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
到2017年年底前,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企业直排口;确实不能实行间接排放的企业,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经地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排放,确保水环境安全。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方案》明确,现有34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在2017年年底前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所有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区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到2017年,银川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市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
全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2个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5个地级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年底前达到90%以上。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方案》规定,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限养区。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方面,制定实施全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继续完善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加强已建成的农村废弃物处理设备设施的管理,将运行经费列入市县级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第三方参与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着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方案》要求,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5个地级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完善再生水利用鼓励政策及管网等配套设施,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各地均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17年年底,全区共建成20座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20年,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73.27亿立方米以内,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关闭。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并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