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宁夏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

27.12.2018  19:26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肖梦琪)12月26日,记者获悉,宁夏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据了解,宁夏在中央确定的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根据我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参保人员凡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缴费,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不少于2元,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同时,从2019年起,自治区每年调增基础养老金5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此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对应的政府补贴标准和特殊群体缴费标准以及补贴办法,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63号)执行。参保人每年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

   养老金增长标准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元;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