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在银川召开

10.12.201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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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在银川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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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朱东同志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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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17日,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批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21家驻宁中央新闻媒体及地方新闻媒体记者和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相关代表人员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会议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董忠主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朱东介绍了《办法》的出台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殷远和介绍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新华社宁夏分社、宁夏电视台、宁夏日报、法治新报、银川晚报等新闻媒体记者围绕《办法》向发言人提出了诸多社会广泛关注的实际问题,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分别进行了专业解答。

      《办法》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6号政府令公布,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共6章40条,主要通过加强购销票据、资质管理,有效治理违法药品广告和规范医疗机构处方使用行为等具体措施,明确药品安全相关各方权利和责任,强化药品安全法律责任追究,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解决药品购销渠道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管理难题,完善药品流通环节全链条监管,确保药品经营、使用、治理安全。《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区药品立法的空白,完善了药品流通监管地方法规体系,将进一步增强我区药品安全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全面提升我区药品安全管理水平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