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机构)年检

07.12.2015  13:38

   宁夏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机构)年检

  复验还不合格者不能招生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民办教育管理,规范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机构)的办学行为。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宁夏即日起开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其中,2015年12月5日~15日为自查阶段,12月15日~2016年3月20日为教育主管部门检查阶段。 

  年检对象包括民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等。

   年检主要内容

   民办大中专学校、民办普通中小学

  1.教师队伍建设、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 

  2.有无与其他学历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办学情况,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3.校园安全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在消防、食品卫生、校园安全管理等方面有无安全隐患;有无应急预案; 

  4.针对民办普通中小学,检查2015年自治区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含民办幼儿园)

  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的年检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2015年各市、县(区)对所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含民办幼儿园)的年检可不再单独组织,专项治理结果可作为年检结果。

   年检结果分三个等次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各市、县(区)要将年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教育厅也将继续通过各大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单位要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在整改不到位,未经复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不得做招生、办学广告的宣传,更不允许招生。

  记者  李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