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博昊涉非法吸存1462万元

03.03.2016  11:46
 

  “注册资金几千万,还有第三方公司给予担保,而且按时返息,利息比银行高……”打着这些幌子,一些不法公司开始非法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近日,金凤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截至案发时间,这家“宁夏博昊投资有限公司”共向110名群众吸收资金1462万元,受害者多为中老年人。

  该公司位于正源南街五里湖畔,这次被查,并非受害者举报,而是经侦大队主动摸排,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才正式立案。

  据办案民警介绍,因近年来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频发,金凤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对辖区内161家投资类公司进行重点排摸时,注意到这家公司。

  在开展外围摸底调查工作后,2016年1月25日,金凤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对宁夏博昊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立案,并于立案当天抓获该公司法人代表刘某;1月30日,另一犯罪嫌疑人杨某到河南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调查,刘某、杨某于2014年1月9日注册成立位于金凤区正源南街五里湖畔的“宁夏博昊投资有限公司”,刘某任公司法人代表,杨某任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在经营期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传单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1.2%~1.6%不等的月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到案发为止,共向110名群众吸收资金共计1462万元。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办理中。(记者 石永磊)

 

  来源: 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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