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宁夏七成农村劳动力区内就业
4月21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以来,宁夏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扩大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技能培训水平,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取得了显著成绩。
据悉,一季度,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9.81万人,同比增长1.3%;实现工资收入13.62亿元,同比增长4.2%;人均工资性收入4570元,同比增长2.9%。在区内外转移就业、有组织转移与自发就业、转移就业人员年龄、转移就业人员文化程度上呈现四大特点。
区外转移就业人员约占三成,区内约占七成。据自治区人社厅统计,一季度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9.81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区内转移就业23.41万人,占转移就业总数的78.5%,主要集中在建筑、设施农业、商贸物流、采矿制造、服装加工、餐饮服务等行业;区外转移就业6.4万人,占转移就业总数的21.5%,主要分布在新疆、内蒙古、福建、北京、天津等省区市以及长三角等地区。其主要因素是得益于宁夏煤炭、轻纺、机械制造、枸杞、葡萄酒、奶产业等行业较快恢复生产,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此外,区内外转移就业工资收入水平差距逐步缩小,更多人愿意在区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约占三成,自发约占七成。今年以来,宁夏各地集中开展了一系列稳岗留工、春风行动、返岗复工等就业专项活动,广泛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加大点对点精准对接和组织化输送工作力度,为农村劳动力有序返岗就业提供了有力保障。一季度,宁夏各级政府部门、劳务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送农村劳动力就业7.79万人,占转移就业总数的26.1%;农村劳动力自发就业22.02万人,占转移就业总数的73.9%。
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年龄阶段看,今年一季度宁夏45岁以上转移就业人员约占三成,45岁以下约占七成,大多以中青年为主。其中,16岁至45岁年龄段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22.63万人,占转移就业总数的76%;46岁至60岁年龄段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18万人,占转移就业总数的24%。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数据显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文化程度方面,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22.78万人,占转移就业总数的76.4%;高中(中职)及以上文化程度有7.03万人,占转移就业总数的23.6%。(记者 马照刚 实习生 杨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