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之间的竞技应该回到赛场和规则当中,而“是否违反体育道德和公平竞争原则”的竞技、博弈,则要用证据和科学手段来说话。
8月7日里约奥运首日,卫冕冠军、中国选手孙杨在男子400米自由泳比赛中以微弱差距负于澳大利亚新秀霍顿,获得亚军。
尽管赛后自责“本可游得更好”,但本场决赛中孙杨已游出本年度个人最好成绩,输给在泳池中表现更胜一筹的对手本应无可遗憾,但赛后霍顿及其教练、澳大利亚游泳队主教练维尔哈伦一再无端攻击孙杨“服药”,则不免令许多中国观众、媒体感到不满,甚至愤怒。
孙杨并非一夜成名,而是已在一系列大赛中夺得佳绩,并经受了不同国家、不同时间段反兴奋剂的考验。尽管在其运动生涯中不乏争议,个性上也难免有弱点,但这并非可以架构“大题目”无端指责的依据。据美联社等媒体报道,霍顿在赛前赛后曾多次暗讽甚至明指孙杨“服药”,更声称“大家都这么想”、“这(‘孙杨服药’)是事实”,而其主教练维尔哈伦虽未“直接攻击”,而是含糊强调“我们澳大利亚运动员对兴奋剂零容忍的态度”,但个中含义可谓一望而知。
兴奋剂问题对于体育竞技、对于奥林匹克精神而言,都是最大的忌讳,任何针对兴奋剂问题的指摘、指控,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拿证据来发言。霍顿所一再强调的“事实”,究竟有什么佐证?孙杨本人也好,整个中国游泳队也罢,在这个奥运周期都定期、不定期在澳大利亚进行了长时间训练,孙杨本人更师从过多位澳大利亚游泳教练,“蹲点”过多个当地著名训练中心,按理说澳大利亚是很方便搜集“罪证”的,不知言之凿凿的霍顿能否拿出来一两件?如果拿不出,能否像一个真正的奥林匹克冠军、一个真正负责任的成年人那样,大方说一句“我错了”?
和澳大利亚一样,中国体育界对兴奋剂也是“零容忍”,其反兴奋剂的决心和行动,也得到国际奥委会等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不论运动队、教练员或运动员,体育竞技的场合只能是赛场内和竞技规则范围中,这一点对每一个国家的选手、教练和团队而言,都是一样的道理。奥运会刚刚开幕,赛事也只开了个头,来日方长,想一较短长,还是扔掉无根据的口水和无端的怒气,把精力投放到赛场之中比较好。
作为“围观者”,同样没必要对这件事作出过度反应。如前所述,运动员之间的竞技应该回到赛场和规则当中,而“是否违反体育道德和公平竞争原则”的竞技、博弈,则同样应交给相关专业机构、人士,在适当的场合,用证据和科学手段来说话,无根据的“脑补式”指责本已远离了体育竞技应有的风度,“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则不免把自己降低到同样“低度”,是相当无谓的做法。(陶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