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审议食安法:高毒农药应该怎样逐步退出?

21.04.2015  10:03

   人民网北京4月21日电 (刘茸)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在昨日起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进入三审程序。依照惯例,法律草案三审稿与最终表决稿通常已经非常接近,仍有争议的往往是少数焦点问题。

  在昨天下午的常委会分组审议中,一个典型争议问题——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就继续成为了二审以来的关注焦点。

  据悉,在前次审议中,许多常委会委员提出,出于食用安全考虑,希望法律能全面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对此,农业部意见认为,全面取消上述农药的条件还不成熟,且部分高毒农药残留低、效果好,不建议全面取缔。因此,三审稿仍继续允许使用高毒剧毒农药,但强调要加快研发替代产品,鼓励以低毒农药取代,并增加规定:对瓜果、蔬菜、茶叶和中草药不得使用高毒、剧毒农药。

   反方意见:如果禁用,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受多大影响?

  有部分委员表示,很难认同农业部对这一问题的解释。

  “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利于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是什么含义?如果停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对农业生产、农业生产的影响有多大?如果使用了,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又有多大?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对农业生产安全、粮食安全的影响怎么做比较?”陈国令委员表示,应把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对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对人的健康影响实际情况告知社会。

  任茂东委员则摆出了前例作为自己观点的论据: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撤销甲胺磷、久效磷、甲基对流磷、对流磷、磷胺等五种剧毒农药的生产,2007年1月1日全面禁止,全面禁止了这些农药的八年中,粮食没有减产,反而连年增产。“怎么说禁止使用剧毒农药就影响粮食安全?数据从何而来?”他询问。

  杨震、朱静芝、郑功成等几位委员提出疑问:为何限制了瓜果蔬菜中的使用,却不禁止在粮食生产中使用?吕薇委员则建议,现行法律一定要适合现在农民的文化水平和农村生产组织方式,因此,与其禁止特定农药类型,更应该明确农药标准、农药生产环节应该由谁管理,而不是把辨别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责任加诸于农民。

   正方意见:有些粮食问题,没有它们就解决不了

  但也有列席的人大代表认为,剧毒高毒农药对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的确是不可或缺的。张文成代表认为,逐步取消淘汰剧毒高毒农药,这件事从实践上看应该慎重。

  “因为从传统农业一直延续到现在,这些农药我们在农业上使用更多,农业特殊时期发生大面积病虫害,别的农药又没研制出来,又不能替代,一旦发生以后并不是减产,而是绝收。我们在农业的实践使用过程中,(这类农药)通过一段时间的降解,不会对粮食产生其他任何大的危害。我在农村当了40年农村党支部书记,有些特殊的农业灾害是人力不可抗拒的,而且制造的高毒农药生产的过程当中也是针对某一种东西,没有这种农药就解决不了。农业上如果一下子全部取消,我看现在还不是时候。”张文成代表表示。他赞成以出台农产品安全法的方式,加强农业上关于农药方面的立法。

  另一位列席全国人大代表周海波也指出,禁止剧毒和高毒农药“实际上不现实”。“大家都知道砒礵,它是剧毒药品,但也没有被禁用,只是要求严格控制使用。还有医学上钾离子静脉推注是很危险的,因为如果“高钾”推到人的心脏中,会使心脏停搏或者是死亡,但是在有一些严重低钾的情况下还确实需要推高钾,在医学上也没有规定禁止静脉推注,只是要求严格掌握它的指征。”

  他建议,将相关法条修改为“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替代现在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国家严格控制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并建立追溯机制”。

  “现在土壤的污染,农作物的污染已经超过了工业污染,土壤污染的形势非常严峻,最主要的污染来源还是农药和化肥,虽然是低毒农药,但是鼓励使用,也还会加剧土壤的污染,因此建议将鼓励使用删除。”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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