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妇联积极部署开展扩大基层妇联组织成员工作
为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妇联《关于扩大基层妇联组织成员的意见》要求,近日,自治区妇联印发了《关于扩大我区基层妇联组织成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区扩大基层妇联组织成员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首先提出,各市、县(区)妇联要根据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指导健全基层妇联组织架构,为服务广大基层妇女群众提供组织保证。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妇联“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扩大基层妇联组织成员”,根据我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妇女人口数量、分布等情况,确定基层妇联组织成员数量。增加的基层妇联组织成员,要充分考虑辖区内热爱妇女儿童事业、热心公益服务、自愿参与妇联工作的妇女小组长,女性楼栋长和网格长,女性科技致富带头人,“两新组织”女性带头人,各类女性团队等自组织负责人,村、社区中具有法律、教育、调解专长的女性居民和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的女干部职工等,保证把有热情、有能力、有专长的优秀妇女选用到妇联队伍中来。
《通知》要求,“坚持理念和形式创新,保证扩员工作顺利进行”,扩大基层妇联组织成员时,树立以妇女群众为本的理念,不唯学历、不唯年龄、不唯身份,在德才兼备的基础上,注重做群众工作的经历、经验和本领。形式灵活多样、简便易行,通过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初步人选,报请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联同意,在辖区内召开妇女代表会议和妇女群众会议,由上级妇联颁发执委、常委、副主席和委员、副主任证书,结果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联备案。
《通知》还要求,“坚持服务和激励并举,切实发挥基层妇联组织成员作用”,引导基层妇联组织成员明确履行以下职责:按时参加妇联组织会议和活动,积极参与研究妇联工作,经常了解反映妇女需求,完成妇联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将基层妇联组织成员作为培训对象,纳入妇联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培训有关法规政策和社工知识,提升联系服务妇女群众的能力。建立工作交流平台,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通报妇联工作部署。探索建立激励表彰制度,联合同级党组织对履职优秀的成员给予表彰。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发她们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更好地联系服务妇女群众。
《通知》指出,扩大基层妇联组织成员是当前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求各市、县(区)妇联于近期启动此项工作,明年3月底前必须全部完成。
《通知》下发后,各市、县(市、区)妇联积极响应,制定方案,提出要求,全面启动该项工作。其中,中卫市妇联已于11月19日上午召开了扩大基层妇联组织成员工作启动大会,对扩员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拉开了中卫市扩大基层妇联组织成员工作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