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多措并举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为全面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基层民主协商和依法自治,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下发通知,对全区进一步做实村代会制度进行规范。一是开展“回头看”活动。按照“查问题、找差距”的原则,就做实村代会制度集中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重点查找在村民代表的推选程序、代表人数、人员结构、作用发挥、学习培训,村代会的制度建设、议题收集、召集次数、议事程序、会议资料、会议记录、资料归档,议定事项的监督程序、公示公开、群众告知、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解决村民代表推选不广泛、工作职责不清、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议事程序不规范、村代会和民主议政日界限不清、会议记录不规范和资料不全等问题。二是规范村代会制度运行机制。自治区研究制定了村代会制度工作流程图,下发全区,指导各地切实明确和理顺三者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照“五步工作法”的程序,在村“两委”会议和民主议政日上进行广泛讨论和科学“提出议案”,做到“议而不决”,将需要决定的议案交由村代会民主议定。严格按照“各个会议依次召开、会议主体分类确定、参会人员分别参加”的原则执行,努力形成“村党组织领导、村民代表会议议定、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的村级治理结构”。三是加强培育典型示范引领工作。从村代会的代表产生、作用发挥、学习培训、制度建设、工作程序、民主监督等各方面,选择一批村进行重点培育和全面规范,并选择2-3个程序规范、效果明显、群众满意的具有代表性的村,对其整个工作情况进行全程影像录制和刻录光盘。同时,挖掘深得群众拥护的优秀党员干部、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等个人典型,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自治区视情向全区进行统一推介和宣传表彰,推动村代会制度向纵深发展。四是加强民主监督工作力度。加强村监会组织建设,规范村监会机构设置,配强配齐村监会人员,切实将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推选出来。对不积极履职、长时间脱岗的村监会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终止其职务并及时进行补充推选。积极发挥村监会的监督作用,除日常监督本村集体财务活动和村务管理工作外,按照“五步工作法”对村代会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纪委(纪工委)反映并协助调查,及时向村民公布监督结果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准确定位村监会的职能,处理好“不参与、不干涉”等关系,主动支持和配合村“两委”正确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