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09.12.2014  21:43

      《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获自治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新修订的《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七章六十二条,分为总则、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城市供水经营与管理、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再生水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条例》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严格规定:一是城市供水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条例》明确城市供水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与市、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二是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制水技术和工艺,减少水量损耗,对城市供水管网定期检查维护,降低管网漏失率。新建游泳池(馆)和洗车企业(行)应当建设使用循环用水设施,日用水量三十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三是加强再生水利用管理。目前,我市再生水处理能力已达到每天10万吨左右,为加强再生水的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鼓励园林绿化灌溉、工业用水、道路保洁、汽车洗刷、厕所冲洗以及冷却设备补充用水等使用再生水。要求新建再生水利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四是加大对危害城市供水安全、盗窃公共水资源和供水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