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司法厅机关生活垃圾 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2017 18:56
本文来源: 司法厅
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司法厅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司法厅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发〔2017〕126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塞上湖城”和“美丽凤城”建设,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力争2017年底前厅机关各处室生活垃圾分类达到全覆盖。
二、主要措施
1.日常教育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主题宣传,定期开展教育培训,组织厅机关人员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测试,做到人人知晓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融入机关日常管理之中,作为日常行为规范,引导人人参与践行。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节约型机关、文明机关创建目标,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绿色生活方式。
2.完善分类设施。根据厅机关实际,因地制宜地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暂存空间。每个办公室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在楼梯间、楼层廊道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按便捷、安全的原则,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在食堂与就餐区域设置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开水间设置收集茶叶渣、瓜果皮的收集容器。厅机关设置垃圾集中存放区域,集中存放区域配置与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相配套的240升或120升标准容器。
3.实施分类投放。厅机关工作人员应按分类目录要求,以及具体规定,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鼓励对可回收物中的废纸、废玻璃、废金属、废塑料等进一步进行细分。
4.实施分类收运。可回收物由厅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回收,并做好品种与数量记录;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委托辖区城管环卫部门统一组织收运。
5.倡导绿色办公。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提倡重复使用,推行可更换笔芯的中性笔,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号召,实施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产生。
6.突出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实施物业服务+分类服务的模式,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做好废快递包装物、废饮料包装、废玻璃、废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的收运工作。鼓励引入生化处理机,对餐厨垃圾实施就地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生活垃圾的排放量。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厅机关垃圾分类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计财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担任,负责落实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机关服务中心明确管理、监督和宣传人员和职责,负责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监督和宣传及回收处置工作。
2.加强考核评估。将厅机关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加强日常督导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处室及个人要予以通报,确保将工作责任压紧压实。
3.加强示范创建。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对厅机关实施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进行不定期分析,鼓励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积极提出好的思路、方法。 对实施过程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加以总结并在厅机关宣传推广,努力营造浓厚的氛围,形成强大的合力。
附:司法厅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目录
附件
司法厅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目录
类 别 | 实 物 列 举 |
可回收物 | 1.废纸:报纸、书刊杂志、复印纸等纸张,纸板纸箱,饮料及牛奶等纸包装(利乐包盒); 2.废塑料:塑料袋、塑料瓶罐盒、塑料盆桶、泡沫塑料、塑料玩具及用品、橡胶及其制品; 3.废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窗玻璃等; 4.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奶粉桶、玩具、餐具炊具、剪刀、铁钉、衣架、金属办公用品等; 5.废织物:衣物、床单、棉被、鞋、窗帘、毛绒玩具等; 6.废电器电子产品:电冰箱、空调、吸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台式计算机、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 7.废大件可回收物:床及床垫、沙发、橱柜、桌椅、门窗等。 |
厨余垃圾 (餐厨垃圾) | 1.蔬菜瓜果:蔬菜、瓜果及其果肉、果皮、果壳等; 2.米面肉蛋类:米饭、面条、豆制品、鸡鸭鱼肉、动物内脏、水产及其加工品、肉蛋及其加工品等; 3.食品调料:各类饼干、糖果、巧克力、罐头等食品,糖、味精等调料; 4.茶叶盆栽:茶叶、中药、咖啡渣,盆栽植物残枝落叶,宠物饲料等。 |
有害垃圾 | 1.废充电电池和电路板:含汞、镍氢、镍镉的充电电池和纽扣电池以及废电路板; 2.废灯管:日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LED灯; 3.废涂料溶剂:油漆和溶剂、矿物油、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胶片、相纸、硒鼓墨盒等; 4.废家用医护用品:药品及其包装物、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 |
其他垃圾 | 1.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面巾纸、湿巾纸、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 2.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普通一次性电池、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袋(膜)、妇女卫生用品、海绵、尿不湿、受污染织物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 3.灰土陶瓷:烟蒂、尘土、陶瓷及其他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品。 |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0.12.2017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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