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印发“双减”实施方案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深入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积极构建教育良好生态,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良好局面,实现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
■ 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 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要压减考试频次,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
■ 严格收费管理,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 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方案》要求,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加强作业批改管理,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应按时就寝,保障小学生、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充足,分别达到10个小时、9个小时。
为提高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方案》要求,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学校要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自治区建立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落实到位。教师参加课后服务情况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用好“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资源,完善宁夏教育云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优质学习资源。深化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融合应用,积极开展在线互动教学、课后辅导、答疑交流等,提升课后服务水平,促进教育公平。
《方案》明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扩大集团化办学覆盖率,通过优质学校带动引领、区域城乡联动教研,推进城乡学校一体化发展,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坚持零起点教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要压减考试频次,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
为全面从严治理,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方案》要求严格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压减,坚决取缔无证机构。保留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严格收费管理,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实施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费资金监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加强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管,动态掌握学科类培训的培训内容、培训材料、教师资质等信息。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记者 高菲 王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