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自治区安 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04.03.2015  11:43

五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

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 〔2014〕16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十三五”  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4〕74号)精神,现制定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规划编制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着力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着力完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建设,确保实现到2020年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目标。

二、规划编制基本原则

(一)安全发展原则。 突出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为依据,科学分析“十三五”时期全区安全生产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确定“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五年发展的基本目标。
   (二)突出重点原则。 以安全生产问题为导向,抓住主要矛盾,针对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出一系列重点对策及控制措施,提升规划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效力。

(三)开拓创新原则。 把创新思维融入规划编制全过程,破除思维定势和体制束缚,坚持与时俱进,根据我区安全生产现有水平以及产业结构现状,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偏低的实际,围绕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目标,做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可操作性原则。 规划内容应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发展方针要简明、准确,发展目标要量化,发展任务要明确,保障措施要具体可行。

(五)统筹兼顾原则。 确定规划指标、安排规划项目时,既要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又要注重与国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衔接,还要保持与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衔接。

三、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及分工

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是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全面谋划、统筹安排“十三五”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重要指南。规划在全面总结“十二五”规划落实情况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发展环境和形势的变化,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明确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

(一)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 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内容涉及的部门多、领域广,本着分工协作的原则,由自治区安委办牵头组织规划的编制,涉及综合监管行业的内容,由自治区公安、交通、住建、农牧、水利、商务、教育、煤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协助配合,并按照工作职能负责编写。涉及自治区安监局直接监管行业的内容,由自治区安监局统筹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编写。

(二)地方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 各地区要在配合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同时,由各地区安委办组织编制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及时与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衔接,要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列为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专项规划,明确安全生产规划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

四、规划编制进度安排

全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大体分为六个阶段:

(一)前期调查研究(2015年4月底前)。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研究,梳理规划基本思路,开展重大工程项目筛选论证和建言献策活动,进行规划前期调研工作。

(二)提出基本思路和框架(2015年1月-4月)。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总结、分析和研究,于2015年4月底前,初步形成“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和大纲,初步提出“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举措。

(三)形成规划初稿(2015年5月-6月)。 组织开展规划文本草案编制工作,于2015年6月底前形成规划草案。

(四)征求意见(2015年7月-8月)。 通过调研、召开座谈会、网上公开等形式,广泛听取各地区、各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规划讨论稿。

(五)论证衔接(2015年9月-10月)。

组织规划论证,并与国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衔接,进一步修改完善。

(六)审议上报(2015年11月-12月)。 规划草稿按程序报自治区发改委审定之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并发布实施。

各地区可根据上述工作安排和进度要求, 结合本地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工作要求高,为保证规划编制工作质量, 成立全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规划编制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组  长:曹志斌   自治区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钮  钢  自治区安委办副主任、安监局副局长     

万东刚  自治区安委办副主任、安监局副局长

吴青君  自治区安委办副主任、安监局副局长

黄建军  自治区安委办副主任、安监局总工程师

王廷文  自治区安监局副巡视员                                         

成  员: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五市、宁东管委会安监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自治区安委办副主任、安监局总工程师黄建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安监局综合协调处(统计处)处长杨明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规划编制的统筹、协调、组织和编写等工作,并指导五市和宁东管委会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县(区)安监局、自治区安监局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抽调,必要时可脱离原岗位集中办公。

(二)加强论证评审。 邀请自治区发改委、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

(三) 落实工作经费。 按照自治区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十三五”编制工作的部署,将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列入自治区安监局2015年预算,保证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