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 举办2017年全区卫生计生监督 执法案例评查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宁卫计办发〔2017〕329号
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所,宁东公共卫生中心,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文书制作质量,通报2016年度全国和我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工作开展情况,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决定举办2017年全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通报2016年度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情况;
(二)表彰2016年度宁夏卫生计生十大典型案例;
(三)邀请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江苏省和苏州市卫生监督所专家分别讲解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四)邀请银川市人民检察院、金凤区人民法院专家讲解行政执法办案工作中需注意的事项;
(五)邀请原州区卫生监督所、中宁县卫生监督所介绍案件查办思路并点评。
二、培训时间
2017年7月27-28日。7月26日下午15:00-18:00报到,7月28日下午17:00时后可离会。
三、培训地点
宁夏盛世嘉华酒店。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339号(长城东路与民族南街交叉口东侧)。宾馆联系电话:0951-5050999。
四、参加人员
2016、2017年度参加全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工作的专家;2016年度各监督所上报的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例案件承办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五、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人员范围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保障参会人员按时参加培训。附件1中确定的应参加培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培训时,经请示并经监督处同意后,本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案件承办人员参加培训。
(二)参会人员要珍惜此次培训机会,认真梳理归纳日常监督执法办案中制作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培训中主动进行讨论交流。
(三)本次培训授予一类学分,需要办理学分的培训人员,请在报到时与会务人员联系登记,统一办理。
(四)参加培训的人员交通费自理,培训、食宿、资料等由培训班统一安排。按照八项规定最新有关文件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卫生监督所参会人员食宿自理,各单位司机食宿自理。
(五)请各单位将本单位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2)于2017年7月21日18:00前统一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法制稽查科。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参加培训,名额将调剂其他单位。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稽查科
王 芳 13519510516 熊宇明 13519599221
联系电话:0951-5092010 传 真:0951-509200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7年全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培训班参会人员名单
2、2017年全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培训 班回执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