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招办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5.04.2017  20:47

自治区药招办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为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加强药品采购、配送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推动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3月31日至4月17日,自治区药招办组织开展了直管8家公立医疗机构、9家药品配送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将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三统一”政策相结合,同时,对药品集中采购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宣贯。采取查阅相关资料、听取汇报、现场实地检查等方式,重点对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国家基本药物使用、药品款支付、药品零加价、临床合理用药以及配送企业药品采购、仓储、配送管理和向药品生产企业支付药品款等内容进行了监督检查。

绝大部分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能按照国家和宁夏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开展工作。医疗机构能够落实所有药品通过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进行网上采购,执行药品零加成、开展临床药学服务及处方点评制度;药品配送企业能够落实中标药品从生产企业采购药品、执行“两票制”、药品配送到位率基本符合要求、能按时向中标企业回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绝大部分医疗机构不能按回款期限及时给配送企业支付药品款;二是个别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占比不达要求;三是个别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超常预警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具体落实;四是个别药品配送企业有时不能在4小时内响应医疗机构的采购计划。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给予指导,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