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切实加强油气和危化品罐区安全管控
7月16日,山东省日照市发生一起化学品罐区着火爆炸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违章严重,政府有关部门对压力容器、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监管不严,对停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监管不到位。从我区情况看,这些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同时,我区油气和危化品储罐区还存在以下安全风险: 一是 部分企业储罐区的远程监控与报警设施、自动化控制装置相对简单,设备运行及完好性较差,紧急切断和自动化控制功能尚不具备。 二是 部分停产、半停产企业的罐区储罐内存有危险化学品,由于管理不到位,安全风险较高。 三是 当前正处盛夏,气温较高,易发生火灾事故。
针对这些问题,自治区安监局将从8月开始,对全区石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开展安全大检查。 一是 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要求企业进一步强化油气和化学品储罐区人员培训、完善监测监控设施、加强储罐区生产运行和特殊作业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夯实罐区安全基础工作,坚决杜绝油气和危化品罐区生产安全事故。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存有危化品物料的储罐,必须开启远程监控与报警设施、自动化控制装置,安排专人值守,严防发生事故。 二是 强化安全监管。 结合正在开展的精细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化工行业夏季消防大检查和危化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工程验收活动,对危化品重点县(区)和相关化工企业开展督查,督促市、县安监部门加强对企业落实储罐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管,指导企业开展储罐区隐患自查。 三是 加大查处力度。 进一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要求各市把罐区安全作为检查企业的必查项目,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对企业落实储罐区日常管理要求情况的抽查。凡是危险化学品罐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按照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