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按照发改委等国家四部委《关于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271号)要求,贺兰、利通、隆德3个试点县(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以明晰水资源使用权为核心、用水精准计量为前提、信息化管理为途径,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相结合,截止5月底,共投入资金3328万元,在贺兰、利通、隆德3个试点县(区)完成了试点建设任务,达到了改革农业水价、创新农村水利体制机制、实现农田灌排工程良性运行、促进农业节水的试点目的。隆德县还借助试点项目实施,取得了试点项目区水价改革与全县水价调整同步进行的成绩。
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 完成了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已将2960万立方米农业初始水权分配到用水户协会、种植大户或用水户,发放了水资源使用权证。 二是 明晰了工程产权。通过确权划界小型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和管理范围,3个试点县(区)项目区发放了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证、管理权证和使用权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确定了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跨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归乡镇所有,各受益村集体代表受益户分别行使使用权;不跨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并代表受益户行使使用权。 三是 建立了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调整后的项目区执行水价较3个县平均粮食作物定额内水价提高110%,体现了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四是 建立了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制定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落实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推动了水权转让,初步发挥了“精准补贴稳定器”和“节水奖励调节器”的作用。 五是 规范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3个试点区12个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用水大户成为工程管护、用水管理、协商定价、水费计收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了协会章程、水费管理等相关制度。试点期间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还直接参与试点项目建设与监督。
农业综合水价改革效益显著。一是 项目区节水意识明显增强。通过改革改变了过去淌“大锅水”、算“糊涂账”的现状,用水户深深明白,“淌水就是淌钱”。 二是 用水效率明显提高。通过试点建设,项目区末级渠系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灌溉周期较改革前缩短了2~3天,借助分类水价和节水技术,灌区作物种植结构进行了自觉调整,提高了用水效率。 三是 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通过改革配套措施,项目区的干、支、斗、农、量测配套更加完善,水权、水价、精准补贴、节水奖励、产权改革、水权交易等制度建立完善,灌溉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信息化成为基层灌溉管理的新宠,贺兰金星灌区和利通区五里坡灌区实现了电话短信预约淌水。
在完成试点任务的情况下,计划年底前出台全区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同时,加大水价优惠政策研究,加快实行企业享受阶梯水价优惠政策,跟踪推进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