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按照4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要求,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李锐带领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民政厅负责人,先后深入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固原市原州区,中卫市中宁县、沙坡头区等地,就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特别是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本次调研,共走访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10家、农村老年互助院5家。通过调研,基本摸清了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
一、 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底,我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82.3万,占全区总人口的12.7%。预计到2020年,将达100万以上,占总人口的15%左右。针对我区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程度加深、高龄老人增多和“空巢”、“留守”老人的增加,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文化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日益凸显的现状,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优化顶层设计,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推进措施,落实优惠政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区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07所,设置床位15024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18.8张;依托城乡社区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584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3所。建设了宁夏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14个县级平台,为1.7万名老年人安装了“一键式”呼叫器。采取签约、协议加盟等方式,提供45个平价收费服务项目惠及城镇老年人。在农村,按照自治、自愿、自理、自助的原则,建设农村幸福院761个,探索出了“集中居住、分户生活、统一管理、互帮互助”和“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农村养老新路子,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文体娱乐、康复和托养服务同时,将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纳入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对485名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目前,全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867人,持证上岗520人,持证上岗率达59.9%。
二、 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供给不足,尚需加大力度。目前我区机构养老床位只有1.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18.8张。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要求,要实现到2020年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35张以上的目标,需新增机构养老床位2.5万张,需建设资金25亿元。虽然各级政府投入的规模、比重均在增加,但还需加大加大资金引导和扶持力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二)结构不尽合理,尚需调整优化。我区现有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07所,大部分为农村敬老院,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养老护理机构缺乏,还不能满足养老服务多样性需求。受经济发展条件、自然条件和人们养老观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主要集中在北部川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基础薄弱。城市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有较大距离。
(三)政策落实不够,尚需加大扶持。虽然从国家和自治区层面都出台了加快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但政策涉及部门多,特别是融资、土地、税收等政策要从国家层面争取出台,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还存在融资难、用地难、运营难、用人难等困难,造成了自身“造血”机能不足,有些仅能勉强维持生存、无法扩大规模。有些市、县(区)的一次床位补助和运营补助落实不到位,个别地方甚至以土地划拨、慰问金等冲抵一次性床位补助和运营补助。
(四)认识不够到位,尚需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的重点,但有的地方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投入不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没有列入社区建设整体规划,相关资源存在着条块分割、多头分散的现象。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在服务内容和形式上还缺乏相应的规范,社会力量参与不足,为老服务市场还不成熟。
三、 对策建议
(一)加强城市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已经建成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基本上都能为社区60周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特别是是高龄、空巢、独居且生活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多项服务,得到了老年人和社会的一致好评。但目前全区建成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只有53所,占城市社区1.32%。要实现《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镇社区、60%以上的农村社区”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今年全区19个县(市、区)共申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72个,其中新建的39个,改扩建的33个,总建筑面积6.147万平方米,总投资16724.5万元。建成后,全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将达到157个。建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建设,但综合考虑城镇社区情况各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可与社区建设同步进行。一是整合资源,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二是通过置换改造,并明晰资产进行建设。在补助标准上,按照各地申报方案,建议新建的每所补助150万元、改扩建的每所补助100万元,但建筑面积不得低于750平方米。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安排9150万元,当地配套7574.5万元。
(二)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农村互助养老院是指在乡村充分利用闲置的学校、村委会办公场所、农村闲置房屋建设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生活居住、文体娱乐、康复和托养的服务机构。它有别于农村幸福院,是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难题的有效举措。
从调研情况来看,目前我区的互助养老院大部分都是由村级主办。受农村收入不高、消费水平低、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影响,这些互助养老院收费不高,运行困难。很多养老院都是通过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鼓励入住老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冲抵生活费用的方式来解决老人的缴费问题,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这项事业的长久发展。建议在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8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1800元/床运营补贴”的同时,再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部分,按照3000元/床的标准给予资助。今年申报的农村互助养老院共34所,建筑面积90345平方米,设置床位1882张,总投资6233万元,其中申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565万元,地方政府配套和个人投资5668万元。
(三)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近几年,我区不断出台并完善支持政策,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目前,全区共有民办养老服务机构36所,设置床位7385张。其中已投入运营25家,床位3717张;作运营前准备的2家,设置床位520张;正在建设中的9家,设置床位3148张。201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10所,设置床位1290张,目前财政预算补助部分已经到位,彩票公益金补助部分还没有落实。建议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对按养老服务设施相关标准建设并取得《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并投入使用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8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其中自治区财政预算内资金和区本级福彩公益金各承担3000元”和“租用房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其中自治区财政预算内资金和区本级彩票公益金各承担2000元,分3年给予补助”要求,从区本级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384万元,专项用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床位补助。同时,建议自治区政府提高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床位补助费,即由目前的8000元提高到1.5万元,所需资金采取自治区财政预算资金安排6000元,区本级福彩公益金安排6000元,市、县(区)财政安排3000元的办法解决。这样既能达到补砖头、补床头、补人头相结合的目的,又能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有效调动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