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卫计发〔2016〕20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
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的精神,完善和健全我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推进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是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含中医,下同)是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卫生计生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执行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维护卫生计生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健康宁夏的重要保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长期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取得较大成就,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工作成效显著,行业监管能力不断增强,依法执业、依法行政力度不断加大,为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迫切要求。 卫生计生是重要的民生事业,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我区法制化建设进程的深入,卫生计生事业已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法制思维和依法行政逐步建立。卫生计生领域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较多,加强监督和行政执法是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得到落实的关键环节,也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重要体现。
(三)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是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迫切要求。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健康影响因素不断增加,危害群众健康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社会高度关注。同时,随着医改不断深化,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遇到了一些深层次的困难和矛盾,需要在法律法规框架中研究解决。当前,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性质不明确、执法权力分散、保障不到位、人员短缺和监督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日益突出,现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已明显不适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新形式、新任务。因此,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遵循整合资源、转变职能、综合执法、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名称规范、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迫在眉睫。
二、整合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资源,大力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
(四)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 各级卫生计生及中医药行政部门要积极整合卫生、计生现有行政执法机构和资源,调整机构设置。原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与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合并,统一组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以下简称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职权的执法机构。
(五)明确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职责。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2016年12月底前,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同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承担的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具体职责范围和事项,并将有关文件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确保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职责落实到位。
(六)强化监督执法能力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继续由同级财政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通过现行渠道安排。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按照“行政执法部门”类型核定,市、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日常公用经费可参照自治区做法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
三、调整充实执法力量,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七)合理配备监督执法人员。 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整合卫生计生(含中医)力量,充分利用卫生计生系统内人员编制,合理配备监督执法人员,确保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人口稠密、流动人口多、监督任务重的县、区要适当加强人员配置。
(八)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业务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落实监督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等制度。建立监督执法人员激励机制,积极探索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畅通监督执法人员职务晋升途经,充分调动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先试。
四、强化监督执法,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改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方式。 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日常监督执法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县(区)负责。自治区级应加强对各地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督办及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协调与查处。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建立“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机制,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建立常态化层级暗查暗访制度,加大督办工作力度。推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信息体系建设,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情况纳入到全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引导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经营和提供服务。
(十)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 围绕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计生突出问题,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和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的具体操作流程。建立健全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协查的标准和程序,做好案件督办、部门之间案件移送以及跨区域案件协查工作。建立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与党纪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规范内容和程序。
(十一)强化监督系统内部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确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监督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提升队伍形象,惩治执法腐败现象。推进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切实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二)细化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解决好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确保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队伍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各市、县(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整合工作要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市、县(区)进行督查。
(十三)切实提高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水平。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职能,依法行政。严格落实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卫生计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推进健康宁夏建设作出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1日
抄送: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