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部署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13.07.2018  21:1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通知要求,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了我区涉及证明事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通知》要求,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对设定的证明事项予以取消。对可以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采取必要措施,确保2018年底前取消。对法律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网络核验等方法办理的,提出取消建议。

通知》还对公布法定证明事项清单、清理工作的组织安排、工作完成时间节点和督促检查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国务院办公厅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