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积极制定并出台《中卫市网上商事登记办法(试行)》

04.01.2017  22:03

为了提高商事登记效率,规范网上商事登记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中卫市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制定出台了《中卫市网上商事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网上商事登记办理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主要适用于中卫市网上商事登记活动, 中卫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是中卫市网上商事登记的登记机关。《办法》所称网上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办理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备案)登记、注销登记等登记时,通过互联网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商事登记机关实行网上受理、审查,颁发电子营业执照或电子登记通知书,保存电子档案的全流程电子化登记模式。网上商事登记办理流程分为:申请人注册、实名认证、申请、商事登记机关受理、审核、审批和归档等环节。申请人办理网上商事登记时,应当对其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商事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