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四部门出台 《城市社区网格员管理暂行办法》

14.10.2015  10:54

  为全面深化谐社区创建工作,加快推进社区治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近日自治区民政厅会同组织、综治、财政、人社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宁夏城市社区网格员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分总则、职责任务、工作制度、教育培训、报酬待遇、考核奖惩和附则七章、四十一条。《办法》明确城市社区网格员是在社区网格中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专职人员,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以外的“两委”成员兼任,不足人员向社会公开选聘。主要职责是在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统一安排下,独立承办本网格内的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联络、协调解决问题、居民事务代办等服务管理工作,并实行工作例会、入户走访、工作日志、服务公示、AB岗等五项日常工作制度,推动网格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办法》明确了各有关部门、街道(镇)及社区对网格员的管理职责,规定县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网格员的公开选聘、协调落实报酬待遇、负责年度考核以及对辖区街道(镇)和社区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等;街道(镇)负责网格员的统一管理,如学习培训、绩效考核、人事档案、报酬发放、辞职解聘等;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负责网格员日常管理工作,如工作任务的分派、学习培训、日常考勤、月度考核等。同时,建立社区网格员培训制度,通过短期集训、以会代训、集中轮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网格员进行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切实提高网格员的管理服务能力。

  《办法》规定,由社区“两委”成员兼任的网格员,其报酬待遇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选聘的网格员报酬待遇可参照当地社区“两委”成员报酬待遇确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根据季度考核情况发放。《办法》的出台,明确了社区网格员的职业身份定位、主要职责、报酬待遇、考核奖惩等内容,填补了我区社区网格员管理工作的制度空白,为加强社区网格员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将充分调动社区网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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