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专项督查的通知
宁农局(机)发〔2015〕39号
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站):
为深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创新完善有关措施落实情况,推动今年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继续推进改革创新,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农办机〔2015〕25号)要求,决定开展2015年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任务
围绕补贴机具品目范围确定、补贴额是否合理、补贴额调整落实情况、补贴对象确定、补贴信息公开、举报投诉查处、实施和结算进度等关键环节工作,以及其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确定今年专项督查任务。
(一)补贴机具品目范围确定情况。自治区重点环节机具品目范围是否需要进行微调,哪些品目需要敞开补贴,自治区确定的补贴机具品目是否体现对农牧业主导产业的支持。鉴定机构发布的品目信息是否与实际补贴产品一致。
(二)补贴额调整情况。各县(市、区)是否按规定开展补贴额确定和补贴比例畸高的监督检查并主动报告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
(三)补贴对象确定情况。补贴对象确定的主要方式,能否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否对包括农牧业企业在内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补贴。
(四)信息公开情况。县级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栏目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县级补贴公开专栏是否与宁夏农机化信息网实现互连互通,补贴政策实施咨询和投诉受理方式是否公开、电话是否畅通,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是否公开上年度补贴实施情况公告和受益农户信息表等。
(五)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情况。举报投诉受理、登记、调查、处理、了结、公开等情况,农业部及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对违规企业产品补贴资格被暂停后,县对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六)实施结算进度情况。各县(市、区)申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下拨县(市、区)情况及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分配县(市、区)的资金额度是否合理。补贴实施进度,补贴资金结算进度,是否会产生资金结余,具体数额预计是多少等。
二、督查时间
督查组由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联合成立,原则上一个市抽查1-2个县(区)。督查时间从2015年11月中旬开始,11月底前结束。
三、督查方式
一是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听取农机主管部门汇报,围绕督查任务和调研主题进行交流,并按所列范围提供书面材料。二是抽查资料,对比检查。查阅基层补贴机具品目种类范围确定、补贴额调整执行、企业自主归档信息参数和实物抽查核实及补贴信息档案建设等工作资料。三是举报投诉调查回访。根据督查组携带的举报投诉查处结果、补贴机具经营黑名单等材料进行电话回访。四是其他符合实际情况的方法。在配合督导组督导检查同时,各市也要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与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一并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
请市、县(区)农机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按照督查任务和调研主题认真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督查汇报材料请于2015年11月15日前报送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宁夏农牧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