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小的权益,对困难群众都是大事
4月13日,汤某某专程从河南老家来到银川,一大早就手持锦旗等候在宁夏北民太德律师事务所门口。这位62岁的老人要当面感谢律师李善鹏。
“如果没有李律师的帮助,就无法得到赔偿,他是我的恩人。”汤某某动情地说。
2014年8月22日,来银打工的汤某某的弟弟汤某在灵武市一工地干活时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武汉某公司以未与汤某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赔。
为讨公道,汤某某找了多家律师事务所,但高额的代理费让他绝望。无意间,他来到了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他的值班律师李善鹏了解情况后,答应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无偿代理此案。
3年多来,在李善鹏的倾力相助下,经灵武市法院、银川市中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院的一审、二审和再审,2017年9月,法院最终判决武汉某公司向工亡职工汤某赔偿63万余元。今年1月22日,经法院强制执行,汤某家属已收到20万元赔偿款,剩余的43万元正在强制执行中。
“我一定会为汤某一家维权到底,直到他们拿到全部赔偿金为止。”李善鹏对记者说。
“再小的权益,对困难群众来说都是大事,律师必须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中,李善鹏始终坚守着这个信条。
2017年6月,在银川市金凤区某工地从事门卫工作的徐某在李善鹏的帮助下,终于拿到了宁夏某公司承建工程负责人郑某拖欠的1万元工资。
2016年4月,65岁的徐某来银务工,经郑某介绍在一家建筑工地从事看大门工作。期间,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2000元,工作一年。当年11月,徐某被工地安全员找借口辞退。工作了7个月的徐某,仅拿到了2个月工资,剩余工资徐某多次向郑某索要未果。
无奈之下,徐某向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李善鹏接案后,因郑某极不配合,徐某又不在劳动仲裁案件受理范围内,法院调解室先后两次调解未成功。对此,李善鹏代理申请法院立案。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郑某支付徐某工资1万元,但郑某拒不履行判决,后经法院强制执行,徐某如愿拿到拖欠工资。
出生在湖北省十堰市的李善鹏,2011年7月大学毕业后,到宁夏从事法律工作。
11年来,奔波于艰辛维权路上的李某,在得到李善鹏的相助后,走上了维护合法权益之路。
2003年4月,某镇与李某经营的农场签订了购买枣苗合同,该镇付了一部分定金。当年4月,李某按合同向其运送部分枣苗。随后,该镇单方违反合同并拒付剩余苗木款。李某多次到该镇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久拖未决。该案转由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受指派的李善鹏了解详细案情后,先后3次与该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协商均无果。随后,李善鹏建议李某申请立案。2015年11月该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该镇向李某支付剩余苗木款15万多元。
近6年来,李善鹏配合银川市政法委办理见义勇为烈士史某亲属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通过为见义勇为受伤军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使其伤残等级由原来的8级提至3级……
近6年来,李善鹏共接待来电来访咨询3139人次,免费代书871份,无偿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00余件,涉及人数1443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439万多元。
“在新时代的征程中,我将继续身怀一颗公正无私的心,一种勇于奉献的精神,一份矢志不渝的热情,继续践行一名律师的誓言,戒骄戒躁、踏实前行。”李善鹏说。
今年3月,李善鹏获全国“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是宁夏唯一获此项殊荣的律师。(记者 白景辉 实习生 叶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