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确定公办园生均经费标准 每年300元

24.02.2016  09:57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韩会霞)近日,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出台《关于实施公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奖补机制的通知》,明确我区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指导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由各地政府全额承担,并作为自治区奖补资金基数测算依据。

  这两年来,我区的学前三年毛入学率已经达到71.44%,与此同时,幼儿园公用经费支出也逐年上升。幼儿园的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教学相关的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支出。来源主要是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生均公用经费、公用经费补助等。

  近日,自治区决定建立公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奖补机制,由各地政府按照每生每年300元的标准,根据在园注册登记幼儿人数拨付给幼儿园。在此基础上,自治区对达到标准的给予奖励,川区按指导标准的50%奖补,山区按指导标准的70%奖补。同时,对超过指导标准10%的,增加10元奖补;对超过指导标准20%的,增加20元奖补;对超过指导标准30%的,增加30元奖补。

  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对象为经县、区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有条件的县区可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各地还要建立与办园成本、物价水平相协调的生均公用经费稳定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