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典型问题
宁夏新闻网讯 宁夏纪委监察厅网站6月23日发布消息,近日,自治区纪委对平罗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近年来连续发生的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八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
平罗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所长哈建国,2014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以到江苏常州参加培训为名,先后到无锡、杭州、海宁等地游览,且未参加培训,并违规报销各类费用4803元。哈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被收缴上交财政。
平罗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副所长李鹏伟,2014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以到江苏常州参加培训为名,先后到无锡、杭州、海宁等地游览,且未参加培训,并违规报销各类费用4803元。2014年12月14日至21日,以到江西南昌参加培训为名,先后到南昌、井冈山、婺源等地游览,且未参加培训,并违规报销各类费用3465元。2015年11月26日至12月4日,以到广西南宁参加培训为名,先后到南宁、北海、桂林等地游览,且未参加培训,并违规报销各类费用2615元。李鹏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被收缴上交财政。
平罗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副所长张鸿军,2013年9月23日至28日,在重庆参加培训期间,到成都、都江堰、青城山等景点游览,并违规报销各类费用1152.5元。2014年12月15日至25日,在云南昆明参加培训期间,到大理、丽江等景点游览,并违规报销各类费用1040元。2015年11月26日至12月4日,在广西南宁参加培训期间,到北海、桂林等景点游览,并违规报销各类费用415元。张鸿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被收缴上交财政。
平罗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广场办工作人员岳静, 2015年10月23日至30日,以到云南昆明参加培训为名,先后到西双版纳、大理、丽江等地游览,且未参加培训,并违规报销各类费用3248元。2015年11月12日至18日,到北京参加培训期间,到故宫、圆明园、颐和园等景点游览,违规报销各类费用2068.5元。岳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被收缴上交财政。
平罗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卫生队副队长范军,2013年9月23日至28日,以到重庆参加培训为名,先后到成都、重庆等地游览,且未参加培训,并违规报销各类费用3722.5元。2014年12月15日至25日,以到云南昆明参加培训为名,先后到大理、丽江等地游览,且未参加培训,并违规报销各类费用4570元。范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被收缴上交财政。
平罗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路灯管理队队长雍海龙,2014年12月28日至2015年1月5日,到深圳参加培训期间,到广州、武汉等地游览,并违规报销各类费用4265元。雍海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被收缴上交财政。
平罗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清运队副队长孙文兵,2013年8月27日至9月3日,到大连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先后到威海、蓬莱、青岛等地游览,违规报销各类费用826元。2014年12月28日至2015年1月5日,到深圳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先后到广州、武汉等地游览,并违规报销各类费用590.5元。孙文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被收缴上交财政。
平罗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财务室出纳徐丽荣,2014年12月25日至31日,以到福建厦门参加培训为名,先后到厦门市区、普陀寺等地游览,且未参加培训,并违规报销各类费用3259元。徐丽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被收缴上交财政。
通报指出,平罗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连续发生8起以学习培训为名的公款旅游问题,充分说明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熟视无睹,对各项纪律要求置若罔闻,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充分暴露出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不实,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抓作风建设缺乏韧劲,没有形成自觉。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政治任务,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寸步不让,往深里抓,实里做,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廉洁用权,以上率下,为党风政风好转、社风民风改善带好头、作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作为巡视巡察、线索处置、执纪审查重点,对顶风违纪问题一律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以严肃问责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