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获批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

03.02.2017  17:10
          近日,贺兰县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成为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

  自2016年5月以来,贺兰县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通过健全保障机制,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出台了《贺兰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办法(试行)》、《贺兰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方案,设立了300万元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分险补偿基金。通过实施网上审批,搭建了贺兰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网和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管理系统服务平台,实行网上审核备案,贷款群众一次申请,即时审核备案。

  据悉,工作开展7个月以来,已受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申请250笔,贷款金额1524.1万元。通过强化金融支持,与农发行、回商银行、石嘴山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

(银川日报 周志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