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工委 教育厅 教育系统党建 研究会关于全区教育系统“党建示范点”建设研究课题申报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党委),各高等学校党委,全区教育系统党建示范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充分发挥党建示范点的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促进各基层党组织,尤其是党建示范点研究探索党建工作特色经验,以党建研究带动和促进全区学校党建工作取得成绩。现就全区教育系统党建示范点建设研究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内容
(一)设立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党建示范点”建设重点项目,对每个立项课题给予1万元经费支持,各学校原则上不少于1:1配套经费,有条件市、县(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党委)也要配套经费。
(二)各党建示范点在对党建示范点建设成果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党建示范点建设,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打造党建特色;形成体制和机制;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研究题目由党建示范点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党建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可进行综合研究,也可就某一方面开展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者(指课题负责人)须是党建示范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务管理人员、党建教学和研究人员、党员。
(二)提交党建示范点建设总结材料(或经验材料、典型案例等)一份。总结材料是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各党建示范点要认真组织撰写总结(或经验材料、典型案例等),提交的总结材料须做到标题凝炼、内容充实、特色鲜明、事例典型、条理清晰,字数控制在3000字右左右。
三、申报程序
1、申报者登陆宁夏教育厅门户网站“教育系统党建网下载中心下载《宁夏党建研究会教育系统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研究课题申请表》。
2、市、县(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党委)、高校和厅属学校党委(总支、支部)对报送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将汇总表、申请书(同时要电子版)报教育工委党建(组织)部,截止时间10月15日。
四、课题立项
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教育系统党建研究会聘请专家依据党建示范点经验总结(或建设典型案例)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建设项目并划拨经费。
五、项目结题
1、课题研究周期一年,依照《宁夏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研究专业委员会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2、党建课题一般为实证研究课题,有别于纯理论研究课题。研究成果通过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教育系统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审合格后结项。在规定周期内没有完成的可申请延期,但须写明延期的理由,延期最多不能超过一年。延期后评审仍不合格作撤销项目处理。凡被撤销项目的课题负责人,连续三年不得申请新项目。
3、鼓励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论文、专著及经验交流材料结项。结项论文或调研报告文字不少于3000字;正式发表的不少于2000字。
联 系 人:张建辉 周约
联系电话:0951-602599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附件1:自治区教育系统党建示范点总结材料格式.doc
2、附件2:课题申请书.doc
3、附件3:2014年全区教育系统党建研究课题申请汇总表.doc
自治区教育工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教育系统党建研究会
201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