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6000元统一调整为8400元

08.05.2015  11:36

   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

   由6000元统一调整为8400元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韩会霞)昨日,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开始实行自治区级统筹,筹资标准和起付标准也将按照全区统一的新标准实行。由于今年全区筹资和起付标准一直未敲定,我市2015年1月~5月的大病保险的报销工作暂未进行,标准公布后,大病保险报销工作可正常进行。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联合下文,2015年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以往的最低25元统一调整为32元,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以往的6000元统一调整为8400元。 

  基本医疗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如仍超过8400元,可按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具体为8400元~2万元,支付50%;2万元~5万元,支付52%;5万元~10万元,支付54%;10万元~20万元,支付57%;20万元~30万元,支付60%;30万元~40万元,支付63%;40万元~50万元,支付66%;50万元以上,支付70%,上不封顶。 

  需要报销的居民可持医院结算发票到中国人寿的柜台办理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和延伸,今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统一政策,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制度统一管理。记者了解到,2013年~2014年,固原市、石嘴山市以及银川市、中卫市、吴忠市相继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各市级医保部门管理,今年实现区级统筹后,将设立调剂金,由自治区统一制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协调落实各地大病保险待遇,解决部分地区收支不平衡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