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休闲农业分类及休闲农庄分级规范》地方标准
根据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第1号公告,《休闲农业分类及休闲农庄分级规范》宁夏地方标准已于2017年3月28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区休闲农业步入规范发展、列级管理的新阶段。
近年来,我区和全国一样,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快速发展,各类休闲农庄(园)如雨后春笋般生长,成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新引擎。但随着休闲农业快速发展和业态日益多样,长期以来沿袭的“农家乐”发展模式和管理办法,已不适应休闲农业转型升级的需要。特别是,一些大中型生态休闲农园、田园综合体和具有文化创意的葡萄酒庄等,再使用“农家乐”的称谓和考量标准,已不利于休闲农庄(园)树立企业形象和进行品牌营销,亟待进行分类分级和实施分类指导、列级管理、差别化扶持,以确保休闲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此,农牧厅参照农业部相关行业标准,借鉴外省区的做法,结合宁夏实际,创制了该《标准》。
该《标准》率先在国内用标准的形式把休闲农业发展规范为七种模式、30种类型,把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划分为农家乐、休闲农庄、休闲农园(田园综合体)和休闲度假村四类四个层级,并明确了不同层级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条件、布局原则、建设内容、休闲功能、经济管理和综合效益等指标,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工商企业根据各自的资源禀赋、创意思维和经济实力,策划、规划、创建不同模式、类型和层级的休闲农业企业。同时,也有利于积极休闲农业管理部门指导和引领休闲农业多元化、创意化、差别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
农产品加工局 乡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