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台

10.07.2015  21:12

  7月6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5〕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作出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明确,自治区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适用于由自治区党委以及区直各部门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包括自治区党委管理(任命)的负责人,自治区国资委管理(任命)的负责人,也包括各厅(局)、区直各部门管理(任命)的负责人。同时,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代表自治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代表、董事、监事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所属独资、控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分配,由国有股权代表、董事、监事派出机构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参照本意见精神,加强改进和管理。

  《实施意见》规定,本次改革的重点是规范组织任命管理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改革后区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将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三部门组成,较改革前下降13.5%,与职工平均差距缩小到5倍左右。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或企业高管实行契约化管理,按照市场化的要求,给予相应的待遇,并建立职业经理人或企业高管的正常退出机制。同时,《实施意见》对企业负责人考核评价、薪酬支付和管理、福利性待遇等方面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对企业内部监督、行政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规范企业内部分配行为,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对部分收入过高的企业,严格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地区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按程序报自治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自治区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宁夏:让职业技能培训惠及更多“三类”帮扶家庭
  新华网银川1月4日电(记者 谢建雯)记者近日从新华网
既要“面子新”又要“里子实” 大武口老旧小区改造暖民心
  “改造后,小区的路平了、灯亮了,家里暖和了,我们的心也暖和了。”近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永欣园小区9号楼居民孙群告诉记者。2021年,大武口区投资1.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