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有32人实现遗体捐献
10.03.2016 16:53
本文来源: 新华网
宁夏地区的遗体捐献工作开始于1999年,目前全区有两家机构可以登记、受理遗体捐献事宜,一是宁夏红十字会,二是宁夏医科大学,后者是宁夏红十字会唯一指定的遗体捐献接收单位。据统计,截至目前,宁夏共有150多人办理了遗体捐献手续,真正实现遗体捐献的共有32人。
捐献遗体有两种的方式,一种情况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申请自愿捐献,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遗体捐献。另一种情况是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遗体。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生前还是故后,捐献遗体从来不是一个人的事,要得到直系亲属的一致同意。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成年子女,不包括兄弟姐妹。
当然,登记了遗体捐献,并不意味着非捐不可。遗体捐献遵循无偿、自愿原则,任何时候,如果志愿者本人或直系亲属改变了主意,随时可以撤销登记。
“遗体捐献是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的极大贡献。”宁夏医科大学遗体捐献办公室负责人秦毅教授说,遗体的主要用途是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
一般情况下,遗体的使用期限是3年,3年后,遗体完成医学贡献,将通知家属,根据家属的意愿择期安排火化。如果家属有要求,火化后会送还骨灰。在宁夏医科大学,有一座肃穆的纪念碑,碑上刻着所有遗体捐献者的名字。每年清明节,宁夏红十字会和宁夏医科大学会组织家属祭祀,表达对遗体捐献者的追思和敬意。(记者 沈亚婷)
来源: 银川日报
本文来源: 新华网
10.03.2016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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