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部署,明确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0年。
为落实从5月1日起各地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降至16%等降低社保费率部署,会议决定,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单菁菁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对于企业来说将是一个降低企业综合成本的有力举措,在经济下行阶段,行政成本的降低也将为企业减负起到明显的作用。
会议明确,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与此同时,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确保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指出,对很多民营企业来说,用人成本本就是最大头的支出,社保缴费负担是其企业运行中不小的负荷。具体到企业,以小微企业为例,不管是所属哪个行业,小微企业往往具有劳动密集的属性,人力成本往往是营业收入重要的组成部分。
而在2018年下半年,福建、山东等省纷纷发文明确了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至2019年4月30日。
此外,在企业行政审批方面,会议指出,落实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证照分离”、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等措施,年底前在全国将企业开办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内、办理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至45个工作日内,进一步破除市场主体反映多的纳税、获得信贷、办理企业注销和破产等方面的堵点痛点。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草案细化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职责和问责措施,依法按程序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并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