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防范委托审计风险有实招

06.04.2016  15:12

中卫市审计局联同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建立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与审计决算咨询中介机构预选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25家中介机构为入选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对参审中介的监督管理,努力提升审计质量。市审计局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防范委托审计风险。

签订合同,明晰权责 备选库内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项目后,与审计机关签订《委托审计协议书》,就审计事项、内容、时限、质量、纪律等提出要求,就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违约追究和连带责任进行具体约定。要求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实施中严格按照国家审计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计,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向审计机关负责,确保审计质量;审计机关负责审计质量的监督,对受委托的审计结果进行抽审,抽审误差不能高于协议签订承诺的误差率。审计质量、审计时间达不到协议要求的扣减审计费,并严格追究责任。

完善制度,规范行为 制订《聘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考核办法》,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量化考核,将违规问题披露情况、财政资金节约比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鼓励和引导中介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加大审计力度,促进规范项目建设行为、节约财政资金。考核结果与中介机构审计任务分配挂钩,营造相互竞争、共同促进的良好氛围。对于审计结果误差大、审计程序问题多、审计工作质量低的中介机构进行问责和处理,促使中介机构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和程序,确保审计质量。

对违反廉洁审计规定实行“一票否决”。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约束中介机构廉洁、依法从审。对政府招标入库的社会中介机构建立项目质量档案,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审计纪律的中介机构永不聘用”,以维护审计机关良好形象。

另外,建立《社会中介机构工作情况调查表》,对社会中介机构业务水平、工作程序、审计廉政纪律、职业道德进行评价。通过深入市、区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单位部门的走访座谈,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详实调查了解。会同市发改委、市法制办严格执行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打分,奖优罚劣、实行末位淘汰,强化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质量、廉政行为的监督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