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五年惠及14万余人--甘肃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甘肃省各级政府把法律援助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按照为民便民、优质高效、应援尽援的原则,积极认真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自2011年到今年上半年,全省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7万件,年均增幅30%以上,受援人数累计达到14.26万人。
法律援助工作体制和机制逐步建立健全
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工作逐步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惠民工程的重要内容来抓,尤其是今年省政府将法律援助列入“十大惠民工程”的27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着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协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目前,市州、县区全部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全省共建成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管理和服务机构101个,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社会团体、驻军等建立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站点2006个,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达到509名,其中法律援助专职律师146名。省市县乡四级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法律服务队伍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工作体制基本形成。
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
全省认真贯彻《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按照应援尽援的要求,对10类申请人免于经济状况审查,把经济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从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6项扩展到10项。一些地方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逐步将低收入人群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把我省条例规定的免除经济审查的10类申请人扩展到包括义务兵、军人军属等在内的15类。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畅通申请渠道,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公检法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使符合条件的刑事诉讼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2014年在全省公安看守所建成8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有力推进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落实。各地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和“12348”法律服务咨询热线,积极为人民群众解答法律咨询、讲解法律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维权。在全省范围大力开展“法律援助七进”、专题座谈、知识问答等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申请条件、范围、程序、典型案例等,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知晓率,使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质量不断提高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促进法律援助质量的不断提高。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便民服务机制,各地还拓宽申请渠道,开展电话申请、网上服务、邮寄申请,实行上门式、预约式服务等,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建成全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联网”共享,以信息化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水平的提升。省司法厅制定全省统一的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在全省部署开展“法律援助质量年”活动,针对案情复杂、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重大疑难案件,建立集体讨论、定期报告、结案审查等制度,加强跟踪督查,初步实现了案件质量评查的规范化、常态化。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工作质量逐年提升,连续多年实现“零投诉”。
法律援助力量不断增强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始终把提高队伍素质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培养和打造一支过硬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开展了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壮大了法律援助工作力量。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者以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依法履职,改进作风,较好维护了困难群众和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法律援助队伍的良好形象。近年来,全省先后有14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7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荣获“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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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律师总量少。 每万人仅有一名律师,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每万人拥有三名律师的要求相差甚远,个别县没有律师,19个县只有1—2名律师。法律援助专职律师严重缺乏,41个县区没有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短缺,有的县区只有1—2名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乡镇、街道、社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严重不足。
2.一些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有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难以适应法律援助专业化需求。
3.基层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度还不高。 特别是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农村地区的群众对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申请程序等内容缺乏了解,运用法律援助制度依法维权的意识还不强。
(尤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