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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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初心叩响幸福门

为民初心叩响幸福门——2017年宁夏民政亮点工作综 新华网

民政厅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实招有实效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以来,民政厅积极作为,多措并举推动贯彻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协调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电视电话会议要求,2014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以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李锐为组长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厅,定期研究社会救助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成员单位重点任务分工和部门职责。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了社会救助工作。二是积极探索推进“救急难”试点工作。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自治区研究制定了《“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工作要求,分别确定了工作基础较好、临时救助成效显著的银川市兴庆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固原市彭阳县、中卫市中宁县作为试点县(市、区),5个试点县区均制定了工作方案,强化“救急难”与相关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今年,民政部、财政部确定我区的全国试点单位共有7个,新增加了盐池县和西吉县两个试点县。三是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全区所有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统一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服务窗口,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明确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分办、转办流程。部分乡镇(街道)还将便民申请事项延伸到了村委会和社区,最大限度拓展了社会救助管理及服务外延。部分条件好的县区,城镇社区也相应建立了民生服务大厅,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事项,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和受理诉求。四是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2014年,自治区编委会批复设立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为民政厅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指导各地开展核对工作。截至目前,全区27个市、县(区)全部挂牌成立了核对机构并增加、调剂了人员编制,全面开展核对工作。民政厅与公安厅、人社厅、住建厅等相关单位签署了信息共享、快速查询协议,联合林业厅、工商局和银监局下发了通知,就协助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信息核对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五是基本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制定印发《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低保经办人员的监督和管理。2015年初,为强化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明确了社会救助监督检查的目标、主要内容、方式方法以及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六是稳步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服务。结合我区智慧政务和智慧民生建设,目前,正在完善《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在我区的应用。“宁夏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已获自治区信建办审批通过,并列入自治区“八朵云”中“民政云”建设一期项目,统一进行项目招投标。核对信息系统的建成使用,将使我区形成一套高效、便捷、畅通的救助核对工作流程,大幅提高核对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我区社会救助管理与服务水平。七是健全完善临时救助相关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通知》要求,在充分调研,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试行)》(草案),已上报自治区政府审定,预计年内出台。民政厅、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和《自治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不得与救灾资金混同使用,全部通过银行机构“一卡通”发放。加大资金筹集力度,自2014年至今,共下拨各市、县(区)临时救助资金2. 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