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51015”商业生活服务圈

25.12.2014  18:06

        12月24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银川市《“51015”商业生活服务圈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行。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引进和培育知名、品牌、连锁或老字号的便利店、餐饮、家政服务、洗衣店、超市、社区蔬菜直销店、标准化菜市场、大众理发、维修点、再生资源回收等业态企业入驻示范社区,发展社区电子商务,完善商业设施;支持示范特色街区引进具有回族特色的文化、休闲、旅游、商业、餐饮等业态,增强示范特色街区的带动引领作用。

   专项资金支持惠及老百姓生活服务

  据了解,所谓“51015”商业生活服务圈是指居民出家门步行5分钟就能到达便利店,10分钟可达超市、餐饮店等,驱车15分钟可达购物中心。“51015”商业生活服务圈工程是近年来国家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重点发展的内贸项目,也是为提高社区商业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而开展的一项民生工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示范社区培育完善知名、品牌、连锁或老字号社区生活必备业态以及社区电子商务新业态的布局、入驻和培育,支持特色街区打造文化、旅游、商业、电子商务等具有多功能文化特色的商业街区。

  知名、品牌、连锁或老字号商业业态是指有连锁门店4家以上,实行统一经营,或者获得市级以上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如中华老字号、宁夏餐饮名店、银川餐饮名店等称号的。示范社区(街区)管理单位在开展试点工作中,对原已入驻业态通过给予房租、物业费或其他费用优惠减免方式培育符合本办法支持方向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物业费或其他费用优惠减免额度的30%给予管理单位奖励;对新引进符合本办法支持方向的业态,通过给予房租、物业费或其他费用优惠减免方式培育的,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物业费或其他费用优惠减免额度的40%给予管理单位奖励。总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未按要求建设享受资金将追究责任

  对符合本办法支持入驻的商业业态,租赁商业用房进入示范社区(街区)的企业(商户),按照不超过年租金40%或者装修费用的3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购买营业用房或自建营业用房进入示范社区(街区)自主经营公益性商业业态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商业用房购买价格或投资额的50%给予奖励;对在示范社区(街区)中开展电子商务和信息化服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当年建设经费的3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示范社区管理单位自建居民生活必备业态商业设施,按照不超过建设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示范社区(街区)管理单位用于示范社区(街区)导引牌等公共环境建设的,给予不超过投资30%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示范街区50万元);对获得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称号的社区,“51015”商业生活服务圈专项资金适当予以倾斜。预留“51015”商业生活服务圈专项资金10%的资金,用于示范社区(街区)商业业态的完善引导。

  对未按方案要求建设的,不予核拨专项资金或收回已核拨资金,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对未按方案要求建设或停业的,不予核拨专项资金或收回已核拨资金,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商户),取消其作为试点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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