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16年1-5月案件查处工作成效显著

15.06.2016  21:56

今年以来,我们以贯彻落实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严格按照习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字当头,利剑高悬,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全区食品药品市场秩序,食品药品案件查处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敢于亮剑。 截止2016年5月31日,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60050人(次),检查涉药、餐饮单位12438家次,立案379起,结案303起,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起,罚没款221.64万元。其中食品立案269起,结案235起,没收违法所得4.18万元,罚款189.03万元;药品立案72起,结案53起,没收违法所得3.21万元,罚款16.83万元;医疗器械立案26起,结案5起,罚款7.75万;保健食品立案2起,未结案;化妆品立案16起,结案16起,没收违法所得0.226万元,罚款0.87万,有力打击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二是勇于曝光。 加大公示力度,2016年上半年办结的303起案件全部在我局网站进行了公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介,集中曝光宁夏家和春天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从事食品销售活动案、盐池县马某某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无标签、说明书案、包某销售无标签食品案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人,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是重视协作。 重视区域内外部门协调,构建打假办案协作机制,以案源移交,案件转办、督办,稽查考核,案卷评查为抓手,细化了稽查打假联动机制。截止目前,已接到区内案源线索43件,移送、督办案件38件;组织核查案件线索5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6份;对3件转送案件协查函,进行了转办和查办。

四是强化衔接, 主动与自治区区检察院、公安厅就行政与司法案件衔接进行有效对接;积极与自治区检察院进行案件文书网上传输,自觉接受监督;配合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对2015年以来全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对5起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进行重点检查;对200多件案卷进行了抽查和评查,自2015年实行案卷评查以来,全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程序运用、量罚实施等行为更加规范严谨。案件品种、数量同比也有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