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查处3起涉农惠农资金案件 3名村干部受到党纪处分

11.06.2015  11:11
  6月9日,灵武市纪委、监察局点名道姓通报了3起村干部违纪案件,并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特别是要抓好农村“三务”公开,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推动涉农权力运行的公开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马忠林侵占救灾粮案:经查,2014年8月26日,郝家桥镇团结村受到冰雹灾害,郝家桥镇决定给团结村每户受灾农户发放1袋面粉,其中为团结村一队按该村委会提供的户数发放113袋救济粮。该队队长马忠林在实际发放过程中,职务侵占3袋,违规收取群众拉运费470元,支付运费280元,将190元占为己有。马忠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杨金仁侵占集体资金案:经查,郝家桥镇吴家湖村委会用征地补偿集体提留款为该村九队交付农业灌溉用水费用26407元,该队队长杨金仁在知情的情况下,向农户全额收取当年水费30172元,除给村水协会上交下欠水费3765元,剩余26407元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后杨金仁用该笔资金支付生产开支7300元,剩余19107元自己保管使用。杨金仁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纪资金19107元上缴并返还给吴家湖村集体。
  吴学如索贿案:经查,郝家桥镇关渠村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学如在为二队特困户杨某办理危房改造试点资金补助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持杨某“一卡通”到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郝家桥支行取出现金2万元,按事先约定的“好处费”将其中的1万元占为己有。吴学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关渠村党支部书记职务;所收受的1万元,上缴市财政。
  通报指出,该市纪委、监察局将持续加大涉农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基层涉纪信访案件,纠正损害农民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并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记者 黄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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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保留吴学如的村委会主任职务?
  吴学如索贿案被通报后,有群众质疑,通报中称,吴学如索贿1万元,除收缴1万元现金外,吴学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关渠村党支部书记,但为何还保留着村委会主任一职?
  灵武市委组织部相关领导表示,吴学如的违纪问题在被查处后,上级党组织有权免去其党内职务。而村委会主任一职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该领导解释:“吴学如只是被查出违纪问题,如果他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收到法院判刑或者已经入监服刑,那么,他的村主任一职则会自动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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