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调解?18名农民工喜得血汗钱

11.03.2017  15:05

 

 

案        由 :劳务合同纠纷

案件性质: 民事

承办单位: 隆德县法律援助中心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17日早上,隆德县法律援助中心大厅来了10多位农民工,他们情绪很激动,叫骂吵嚷声不断,嚷的整个大厅都没办法正常办公。隆德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胡慧律师见此情景,赶紧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对这些农民工进行了热情的接待,在详细了解了他们反映的情况后,才知道原来是在隆德县华泰建材有限公司打工的农民工,只因为他们承包机砖生产的工头欠下了他们近一年的工资,眼看年关将至,一年的辛劳全化作烟云,他们都很着急。胡慧律师告诉农民工,他们的事情是典型的劳务合同纠纷,完全符合给予法律援助的条件,而且属于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的范围,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指派律师免费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这些农民工听到这儿后,渐渐的停止了吵闹和叫嚷,激动地心情也平复了下来,他们的脸上也浮现出了喜悦的笑容。最后,这些农民工主动要求让胡慧律师做他们的代理人,帮助他们讨要工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胡慧律师办理该案件。

承办过程:

胡慧律师接到案件后,因为对案件的基本情况已经有所了解,加之该案件系涉及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的案件,因此,胡律师简化了程序,快速的为王某某等18人书写了民事诉状,并指导他们到法院立案。法院立案受理之后,因被告隆德县华泰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加之该公司牵涉另外一起案子,法院已冻结了该公司的账户,若要继续通过诉讼程序讨要工资的话,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胡律师在权衡了利弊之后,向王某某等18人提出了通过非诉调解的途径索要劳动报酬的想法,王某某等人也在仔细斟酌了利害关系之后便同意了胡律师的想法。最后,胡律师协调隆德县公安局、劳动监察大队,将隆德县华泰建材有限公司的承包人何某某、农民工王某某等18人叫到了一起进行了调解,最终何某某同意从承包费当中代扣农民工工资。

承办结果:

2016年12月5日,在隆德县公安局、劳动监察大队的见证下,何某某写下承诺书,承诺隆德县华泰建材有限公司将何某某的承包费代发工资,已发121800元,当天再发320000元,共计441800元。

社会效果:

该案前后历经18天,并以调解结案,快捷、高效,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工绿色维权的特点,效果十分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