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司法局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

19.03.2016  18:15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企业在消费维权中的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2016年3月15日上午,中宁县司法局在中宁县富康广场开展了以“我的权益、我做主”为主题的“3.15”国际保护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
        此次消费者权益日的咨询宣传活动,得到了许多居民的热切关注。法律援助宣传、咨询台前挤满了来访的群众,居民们提出的相关消费方面的法律问题,法律援助律师都一一作了解答,对于居民提出的维权无门等,律师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了解其商家售卖的商品的相关信息等,并告知群众要有意识地收集消费票据或网购消费咨询的截图等有效证据或拨打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法律援助律师一边热情地向居民讲解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申请程序,法律援助的社会意义,一边散发《法律援助指南》、《法律消费读本》、法律援助联系卡.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各类法律咨询20余人次,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消费,增强了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