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明年起不得上路行驶 违反扣3分罚200

07.11.2015  04:51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佳伦)11月6日,记者从银川市环保局获悉,2016年1月1日起随着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银川市黄标车将因排放不达标而无法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没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能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暂扣车辆、罚款200元,记3分。 

  所谓的“黄标车”通俗地讲就是排放检验不合格的各类机动车辆(不含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据了解,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银川市黄标办工作人说:“新规必将强化环保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执法,也为治理机动车排放污染、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为加快淘汰黄标车,银川市划定了机动车排放不合格的黄标车限行区,有部分黄标车为避开电子警察抓拍以及交管、环保联合执法,在黄标车限行区以外道路行驶。但是,即将实行的新规相比划定黄标车限行区更严格,前者在限行区外可以行驶,后者则不能上任何道路行驶。将机动车排放检验是否合格与能否发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实行“捆绑制”在机动车年检中尚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