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院召开全区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督察推进会

05.06.2017  22:02

  

  4月27日,自治区高院召开全区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督察推进会,传达学习全国、全区司法体制改革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近期工作。

  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兆元在会上作重要讲话。

会场一角。

  本网讯(邱映晖)4月27日,自治区高级法院召开全区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督察推进会,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兆元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田斌主持会议,宁夏社会科学院院长张廉、宁夏大学法学院教授滕明荣受邀出席会议,全区各中、基层法院院长和负责司法改革工作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座谈会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7次会议精神,通报督察调研全区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五市中级法院、沙坡头区、惠农区、红寺堡区、原州区法院等9个中、基层法院围绕审判团队改革、审判管理监督、破解案多人少的实践探索、法官绩效考评体系建设、专业法官会议与审判委员会改革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发言。会议结合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总结交流改革经验成果,梳理分析改革推进和督察调研工作中发现的困难和不足,安排部署近期改革工作。

  王兆元强调,改革是大势所趋,必须乘势而为,全区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响应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号召,立即行动起来;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狠抓落实;不折不扣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的改革政策,不讨价还价、不变通处理,确保改革取得实效。改革必然触动利益格局,必须正确应对,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全区各级法院领导干警既需要有“触及灵魂”的自觉与胆识,更需要有“触动利益”的决心和魄力。改革是挑战和机遇并存,必须化挑战为机遇,只有战胜挑战,才能赢得机遇,最大的挑战就是最大的机遇。

  王兆元指出,全区各级法院要用改革的思维去审视问题和困难,用改革的方法去推动解决问题和困难,要坚持党的领导,善于争取支持,多层面、多渠道、多种形式地主动向地方党委经常性汇报改革进展情况。要坚持领导干部亲力亲为,敢于担当重任,既要“挂帅”当“指挥员”,也要“出征”当“战斗员”。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察问责,问题是推进改革的方向,解决问题是推进改革问题的方法;督察是为了解决问题,也是为了明晰责任,对责任不到位、不担当,敷衍塞责、延误改革的,要严肃问责。要坚持统筹兼顾,强化系统集成。一方面,要统筹好改革与审判执行工作的关系,另一方面,要统筹好改革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的关系。要坚持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法院,把现代科技手段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审判管理、破解人案矛盾的有效抓手。

  王兆元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大员额全区统筹和精细化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院庭长办案制度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大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大审判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健全多元化解和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有效破解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做好未入额法官分流安置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配置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司法业绩考评制度,进一步加强队伍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外协调工作,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

  近期,自治区高级法院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全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职能,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对案件权重系数和法官工作量饱和度测算工作进行了论证,为第二批员额法官遴选、内设机构改革、审判团队组建打好基础,努力实现人案均衡。同时,研究制定《宁夏法院员额制法官退出员额办法(试行)》《宁夏法院法官员额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宁夏法院审判组织运行规则(试行)》《宁夏法院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权责清单(试行)》《宁夏法院法官助理工作职责(试行)》《宁夏法院书记员工作职责(试行)》六项涉及改革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的制度,指导全区各级法院有序、规范、平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如期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