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解春:互联网医疗发展需政策支持和多方联动

14.12.2016  18:15
 

  ‌关于互联网医疗的中国模式,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所长高解春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解析。首当其冲的是互联网医疗的主体和法律风险承担。主体是谁?高解春认为,任何载体和方法的改变,都不会改变法律关系。医生开出处方,不管是当面开的,还是通过网络开的电子处方,都要负法律责任。反过来,病人主诉错误造成的损害,医生不负责任。“但医生从来不是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医院,因此我一直坚持,所有的第三方平台都必须有线下实体医院。互联网医疗不可能也不应该绕过公立医院。”高解春说。互联网医疗的第三方平台通过互联网医院走向市场,因此,线上线下同步已经成为趋势。然而目前滞后的法律保障和规范已成为发展障碍,针对网上医疗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上日程,保障医生、患者、医院三方的合法权利。

  高解春解析的第二个问题是互联网医疗的信息共享和隐私保护。他说,古今中外,病史的主权永远属于医院,不属于病人,但是泄露病人的疾病因素要付法律责任。很多人担心,患者病史信息放在网上是危险的,但高解春认为这是错误的想法,相反,线上的病史是最难篡改的,因为任何一个字的改变,后台都会留下修改痕迹,反而比纸质信息更具安全性。因此,他认为私保护不应该与信息共享有矛盾。

  最后,高解春认为,互联网医院的发展需要政策支持和多方联动,电子处方、网络医院需要扶持和探索、网上医药的趋势不可阻挡,监管难度也不容忽视,因此,网上的药品、医保支付、健康管理、物联开发都需要市场和政府的联手,才能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记者 沈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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